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6:15:30 41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家属能否会见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3、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

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效是多少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集团相关文章
  • 检察院不能直接受理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共35种。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023-06-25
    36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怎样立案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怎样立案1、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可以依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作出立案决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2023-06-14
    128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秘密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秘密怎样处理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对侦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二、刑事侦查具体是指什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被视为相当重要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
    2023-04-21
    358人看过
  •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哪些情形可通缉
    一、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哪些情形可通缉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二、通缉应该怎么样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
    2023-06-17
    388人看过
  • 对于检察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如何解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管辖权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2023-04-30
    112人看过
  • 当事人对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处理不服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
    2023-02-18
    25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是以贪污罪、贿赂罪为中心构成的一类犯罪,此外还有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检察院可以直接定罪处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023-06-11
    347人看过
  • 假如让检察院受理案件,定罪
    检察院起诉不一定定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不能决定最终定罪量刑。检察院受理案件流程受理、审查、侦察案件,待案件侦查总结,出具《侦查终结报告》,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至到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
    2023-08-16
    90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多久对案件提出意见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案件提出意见的时间规定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三条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
    2023-03-21
    200人看过
  • 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确定离婚管辖权法院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居住地、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可不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涉外婚姻在哪里诉讼涉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我国没有住所
    2023-06-22
    478人看过
  •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第三条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
    2023-04-25
    383人看过
  • 如何解决检察院管辖不明的案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管辖不清的案件,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商确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多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犯罪主要地人民检察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一)管辖争议案件;(二)变更管辖;(三)对特定类型的案件集中管辖;(四)指定其他案件。前款案件指定审查起诉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达成协议。对前款第三种案件指定审查逮捕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达成协议。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移送的法院或者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向移送的法院或者移送的法院提出的意见或者主张。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的起诉活动。案件的管辖权尤其是级别管辖
    2023-05-31
    326人看过
  •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需要延长的案件最长也不超过一个半月。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
    2022-07-18
    255人看过
  • 2024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超过规定期限怎么办
    一、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超过规定期限怎么办1、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办案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条二、检察院职能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
    2023-12-03
    2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 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 更多>

    #犯罪集团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管辖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0
      刑事案件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到检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到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期审理
    •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时,应如何确定审判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2
      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
    •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几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另外,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 如何确定离婚管辖权法院如何受理离婚案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哪些案件是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