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高效合理的结账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8:43:24 102 人看过

一、日结账方法

在分清“收入日记账”和“支出日记账”的情况下,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按规定登记入账后,结出当日收入合计数和当日支出合计数,然后将支出日记账中当日支出合计数转记入收入日记账中的当日支出合计栏内,在此基础上再结出当日账面余额。

二、月结账方法

在每个月底,要采用划线结账的方法进行结账,即在各账户的最后一笔账的下一行结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月末如无余额,应在“借或贷”一栏中注明“平”,并在“余额”栏中记“0”后,划上一条红线。对需逐月结算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逐月计算自年初至本月份止的累计发生额,并登记在月结的下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累计”字样。

三、季结账方法

办理季结,应在各账户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结下面划一通栏红线,表示本季结束;当然,在红线下结算出本季发生额和季末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季合计”字样,最后,再在摘要栏下面划一通栏红线,表示完成了季结工作。

四、年结账方法

在年末,将全年的发生额累计,登记在12月份的合计数的下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双红线。

对于有余额账户的,应把余额结算到下一年,在年结数的下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年的新账页的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并把上年末余额数填写在“余额”栏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四大条件都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有侵犯行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或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传授者对社会关系的侵犯。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
    2023-03-01
    461人看过
  • 非法侵入住宅罪四大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无论是住宅的安宁权还是居住权都是由财产权利而延伸的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二者并不冲突,就是一个圈大一个圈小的问题。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护的公民相应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都依
    2023-02-14
    204人看过
  • 绑架罪的四大方面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
    2023-02-12
    229人看过
  • 无效合同处理方法是什么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3、赔偿损失。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后,定金应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023-03-27
    187人看过
  • 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的四大要件是指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有侵犯行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或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传授者对社会关系的侵犯。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
    2023-03-17
    89人看过
  •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是什么
    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普通老百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
    2023-03-18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无效的四大条件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
      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
    • 合同生效的四大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2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 1、主体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4、形式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
    •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的处理方法是什么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的处理方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3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的处理方法是:1、长期挂账,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
    • 无效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4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单独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
    • 的说法是什么? 冻结银行账户时效是多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法院初次冻结银行帐户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之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继续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