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2、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5、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节选)
(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验资证明
5、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供电子证照,无需提供纸质实物)
8、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
9、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的流程
1、审查,对申请材料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2、复核,对审查后的材料复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3、审核,对申请作出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4、批准,对申请事项作出审定,对申请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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