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人共超时加班3985小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整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00:26 357 人看过

59名员工一个月内加班达到3985小时。”经过一周彻查,昨天,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上海佳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超时加班现象做了最终认定,并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该公司连续第二年收到来自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本报7月14日刊登了佳果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报道后,第二天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就前往该公司总部检查,收缴了大量违法证据。劳动监察部门经过一星期的彻查发现,该公司共存在超时加班、未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和未按规定缴纳职工综合保险三大问题。

昨天记者从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责令整改通知书已下发,责任书上的三个整改事项分别是:

1、今年三至六月,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部分职工加班工资,这4个月中公司少支付222人次15689元加班费;

2、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综合保险,公司内共有22人需要补缴,具体补缴金额需待有关部门核算后得出;

3、公司存在违法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现象,其中六月份最为严重,公司59名职工该月共加班共计3985小时。

整改责任书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即开始整改。记者昨天联系了公司的几位职工,职工们均表示:“现在加班不再拼命加了,基本上晚饭时间可下班。”

对于连续第二年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青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龚队长表示:“有些企业就是不吸取教训,作为监察部门,我们将通过增加监察次数和不定时抽查来降低违法现象的发生率。”

作者:王业斐

劳动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百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不能"只罚不管",或者以罚代管"。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确有困
    2023-05-05
    20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可以同时申请吗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信访吗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不是去信访,而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来维权,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比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那么从疫情结束之后再计算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
    2023-08-10
    383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要多久?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要5日:(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
    2023-08-09
    40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1、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3、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4、超时加班加点不支付工资的;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变相收费;6、非法使用童工;7、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人事技术工种工作的;8、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9、单位招聘职工不办理备案手续;10、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的情形。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2023-06-08
    413人看过
  • 劳动监察责令支付
    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一、行政处罚前必须责令改正吗?违法行为人再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前,不是必须被责令改正的。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能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处罚前责令其改正;如果不能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则可以适用其他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且责令改正的处罚可以发生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不是必须事先改正。二、高温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高温补贴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发放。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尤
    2023-03-20
    290人看过
  • 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投诉还有没有用
    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投诉还有用吗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
    2023-05-04
    305人看过
  • 外地劳动监察下了整改通知书公司拒付,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吗
    外地劳动监察下了整改通知书公司拒付,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受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就是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予以查处、罚款。将用人单位匿名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不会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投诉案件必须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监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
    2023-08-08
    174人看过
  • 长春市区劳动保障监管大队负责什么
    一、长春市区劳动保障监管大队负责什么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监察投诉条件是什么劳动监察投诉条件:(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三、劳动保
    2023-03-24
    34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如何保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益?
    没签合同劳动监察大队是会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职责之一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标准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
    2023-07-04
    44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是否可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整改通知书》有可诉性。就其名称而言,属于一种告知行为,告知的内容可以是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也可以是有权部门已经作出的处理结果,还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对人举报情况的说明。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是看其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根据行政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赋予相对人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向政府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的信息,而政府拒绝公开,能否进行诉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属于,应当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待政府拒绝后,可以起诉;若该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当公开,那么申请公开和起诉都没什么意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
    2023-07-10
    251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仲裁队的工作职责及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2023-07-03
    17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吗,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的材料有: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2023-06-19
    303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罚款问题
    1、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被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孕期禁忌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享受产假不足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劳动的;(八)未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
    2023-08-08
    251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规范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三、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电话投诉没有用。打电话投诉只是会得到受理的答复,劳动局或许受理并给予查处;如果是本人去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受理、立案、查处、回复结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填书面信息。被投诉的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诉的证据等信息,劳动者自己的信息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
    2023-07-10
    29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超时加班劳动保障网,员工加班超过七十小时公司违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普遍的介绍:加班问题特点是什么:超过70小时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其它含义:毎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举例说明应用场景:违法,劳动仲裁投诉。
    • 劳动监察处理超时加班要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时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般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即立案,然后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如果已经过了80日(情况复杂的115日以上),劳动监察大队仍然没有给答复的话,那么他是行政
    •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过了两年时限的不予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重新投诉的,不属于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他们不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管员有编制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2
      没有。每个事业单位每个部门正式编制都是通过编制办确定下来的,即使工作紧张也不可以在增加编制,劳动保障协管员本身就是编制外的岗位。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