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批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4 00:50:11 138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批准

行政强制执行的批准通常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参与到行政强制执行的批准过程中,例如在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执行裁定。

此外,公安、海关、税务等行政部门拥有特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独立执行某些类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具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主要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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