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04:59 293 人看过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对一审的判决书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对于上诉人来讲,提出上诉申请,最重要的就是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前提条件有: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三、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入库原则”是指代位权的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成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的债权人也不能以代位而取得优先受偿权,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平等的接受清偿。即使在债权人受领给付场合,也须作为对债务人的清偿,而不能将他直接作为对债权人自己债权的清偿。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均采用此说,此种学说依据债的相对性理论,合同的当事人仍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的代位权只是代位行使权利而已,因为代位权本身与代位权的客体并不是一回事。但如果债务人仍怠于受领或只有一个债权人时,为减少交易成本债权人可在债权范围内代位受领。此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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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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