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0:49 65 人看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三期”内合同期满的女性合同工,如果她们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虽然合同期满,但不能延长到怀孕,分娩和哺乳期已满

上述文件的规定意味着企业不得以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个任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刑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辞退、除名、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除名、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I.用人单位能否在三个期限内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孕期、产假、终止哺乳、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监字[1990]21号)规定:“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不得同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持续到哺乳期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酒店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C的怀孕和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哺乳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1。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对患有严重不治之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大病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50%,大病和不治之症患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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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9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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