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6:32:40 227 人看过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一、个人实施非法集资数额多大算犯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伪造保险单据等形式的非法集资
    1、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销售保险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以虚构保险产品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以伪造保险单据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
    2023-03-08
    477人看过
  • 不属于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的是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一、非法集资罪的主要特征1、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
    2023-03-23
    440人看过
  •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地包括哪些?
    一、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地包括哪些?1、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组织(1)策划、实施地,集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集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2)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协调确定或者指定案件主办地立案侦查的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参照前款规定,确定主要犯罪地作为案件主办地,其他犯罪地作为案件分办地,由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起诉、审判。2、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果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处理办法: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二、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非法集资罪
    2024-01-20
    92人看过
  • 非法集资罪中的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非法集资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是要是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资案件的作用,主犯起到主要的作用,而从犯起到的是次要、辅助的作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3-06-03
    276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在犯罪主体上面要求一样吗
    一、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在犯罪主体上要求相同吗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这也是判断是否立案的标准之一。(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解析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决定》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2023-06-03
    405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主要方式和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
    2023-07-07
    377人看过
  • 非法集资多发领域包括哪些?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这七领域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产,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等特点。P2P网络借贷机构在非法集资中存在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以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等特点。虚拟理财在涉嫌非法集资中存在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等特点。一、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众筹分类,下面依次说明四种众筹模式与非法集资的关系与区别:1、债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三条红线”。(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
    2023-03-11
    293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的主要手段是什么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
    2023-06-03
    140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主要形式有几种
    集资诈骗罪主要涵盖以下三种类型:首先,犯罪嫌疑人假借民营银行的名义,精心编织一个虚假的民营银行声誉,进而大肆发行原始股票或者进行吸收存款行为;其次,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依靠开展担保业务为借口,实则是打着这一合法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最后,犯罪分子不择手段地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诱饵,故意夸大股权上市增值的可能性,或是承诺极高的预期回报率,以期引诱公众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中。然而,当他们成功获取大量资金后,便会立即关闭相关网站,携款潜逃,消失得无影无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26
    270人看过
  • 怎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一、怎么才算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二、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
    2023-02-20
    94人看过
  • 非股权投资主要形式
    非股权安排又称非股权投资、合同安排或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新的国际市场进入方式;它是指跨国公司未在东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东道国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这种投资方式正成为当代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主要形式。非股权投资方式的优点(一)没有货币资本注入,是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定的条件,但风险较小。(二)非股权投资,投资后持有债权等非股权性资产。广义的讲,期货、期权等也属于非股权投资。(三)非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9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2023-08-17
    281人看过
  • 探究证据保全的形式和手段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认为应当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启动保全证据程序,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应当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即将变质、腐烂或消失;等等。(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后就不可能或者难以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即将出国,证明案情的物品因要转让而以后难以取得等。(3)、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直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当事人认为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仍然由人民法院
    2023-07-03
    319人看过
  • 非法集资款项的追讨手段
    如果成为了非法集资受害者,应当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会及时成立专案小组以抓捕犯罪嫌疑人。具体方式有发布公告、走访调查、记录周边群众身份信息等等,有了嫌疑人身份线索之后则要确定集资人数和集资金额,以及资金的返还与未返还情况。抓到犯罪的团体或个人后,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财产清算。资金不够清退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拍卖对嫌疑人财产进行变现,从而完成资金的清退。非法集资追讨办法有哪些?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
    2023-07-01
    202人看过
  • 入股形式算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是具有一定特征,符合该特征即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司法入股形式包括哪些(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
    2023-08-17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非法集资形式与手段怎样提现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6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
    • 非法集资保险行业犯罪形式是怎样的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
    •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三种类型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第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第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主要有那几种形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29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
    • 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构成形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