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41:21 4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豫政[200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其附加成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的核实登记工作

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纳税人,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等农业税基本要素进行核实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和纳税人的依率计征税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群众没有异议的,分户填制农业税纳税登记表,纳税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征收机关有权确定其依率计征的农业税额。

纳税人计税土地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征收机关核实,进行变更登记。凡计税面积增加或减少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相应调整其依率计征的农业税额。

二、合理确定农业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全年应纳农业税额一次确定,夏季一次征收或分夏、秋两季征收,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夏季征收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秋季征收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农业税的纳税期限,自统一规定的税款开始征收之日算起,每一季最短不得少于45天。具体征收比例和纳税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征收机关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及时发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

征收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起始日的15日前向纳税人送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计税面积、当年应纳农业税款、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纳税人要按照纳税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税款。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征收机关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四、切实方便群众纳税

农业税及附加按亩以货币计税,原则上征收代金。征收方式实行“定点、定时、定额”集中征收、分户开票的办法。定点:一是驻库(粮库、粮站)征收,二是在征收机关或征收机关所在地设立纳税厅常年征收,三是在村组设立流动或固定征收点征收。定时:在纳税期限内,征收机关对村组农户排时序征收。定额:按纳税通知书确定的税额足额征收。

五、落实征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征税是征收机关的职责,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发放催缴通知,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对不缴、少缴或抗缴农业税应纳税款及附加的,征收机关应当依法追缴。

六、加强对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税部门不仅是农业税征收机关,而且是农业税征收管理的执法主体。税款核定、纳税期限确定、减免税、税票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必须由征收机关行使。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农业税税款收缴手续,但村民委员会不能代行农业税执法权。乡镇政府要支持、督促征收机关依法做好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税款收缴工作。乡镇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粮食部门要优先接收农业税实物,及时结算价款,不得拒收、限收和压级压价。金融部门要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将税款划解入库,保证农业税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征地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受自然灾害、生态退耕影响,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耕地逐年减少,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用地管理,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二、建立和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各地在测算征地补偿费用时,要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被征地村耕地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由市、县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土地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
    2023-06-09
    141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1987]138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河北省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为了管好用好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增收部分),在一九九0年以前(含一九九0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不参与体制分成,专项用于发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当年支出结余,年终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资金使用范围:(一)良种培育、繁殖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等项补助支出;(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支出;(三)打井及配套、防渗、喷灌等开源节水工程补助支出;(四)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周转金:(五)对水产收入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县,可用于海、淡水养殖补助支出。三、用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安排的支农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挤占挪用;
    2023-06-07
    309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保工作发展较快,为保护生态环境、缓解能源供应矛盾、建设“三高”农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全省来看,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农村能源短缺、农业污染和生态失衡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的发展步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循环,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适当安排和增加农村能源及农业环保经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主动参与,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努力。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便于搞好协调工作,省政府已确定将
    2023-06-07
    456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地在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始终把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1978年至1992年的15年中,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累计完成投资116.43亿元,新建住宅6088万平方米,使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1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已达38%。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住房困难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但由于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起步晚,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筹措建房资金的渠道少,住房商品化率低,为住房困难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子慢,不少职工的居住条件仍然比较拥挤、简陋。加之目前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增长过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彻底改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省政府计划从199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户实施“安居工程”。一、实施“安居工程”的
    2023-04-22
    368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992年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收湖南省铁路建设费的通知》(湘政发〔1992〕32号),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支持了石长铁路工程建设。征收期限原定到今年8月底止,但目前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为使该工程尽快建成投产,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7年,9月1日起,在省内继续征收铁路建设费,将原征收期限延长到2002年8月31日。铁路建设基金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仍按湘政发【1992】32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
    2023-06-08
    6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几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省辖市政府是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要重视还贷工作,加强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省交通主管部门
    2023-06-08
    438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了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抓紧、抓好。今后,省只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省承诺的资金,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涉及省的有关问题的协调等。各市地的责任是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解决好当地的工农关系、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项目的施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今后,不论是市地项目还是省定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明确投资主体,实行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由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本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凡法人不明确、投资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两个及其以上投资主体合资建设的项目,要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2023-04-22
    43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24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全国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修改为:“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百分之二的比例征收。”二、第九条修改为:“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项资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弥补企业剥离中小学办学经费的不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
    2023-06-07
    444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通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性很强,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总体进行平稳,为全省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量增大,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城镇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地方对被拆迁人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重视不够,群众意见大;少数地方
    2023-07-05
    266人看过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08)102号发布日期:2008-6-4执行日期:2008-6-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需重点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资源共享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保证《管理办法》在我市的落实。二、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2023-06-07
    175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四日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政策性肉鸡、奶牛、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县(市)要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保险、发展改革、烟草、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2023-04-23
    341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牧)厅(局、委):近几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与我国作为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的地位相比,农药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药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农药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到位,市场上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依法全面履行农药管理职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检定机构要认真履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农药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质量检测、生物测定、残留监测及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和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操作性强的农药管理地方规章。要认真贯彻
    2023-06-07
    350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管理局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省国土管理局《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前段我省对非农业用地的清查工作虽然做出较好的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任务仍很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于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清查任务。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精神,我省开展非农业用地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到十一月底止,全省有四十三个县(市)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这项工作。据已进行清查的九百五十八个乡(镇)的统计,一九八二年以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七亩,非耕地五万七千九百九十亩,其中属于违法占用的土地一万二千七百三十八亩,计十一点四六万户,占建房总户数的27%。清查中,按照政策规定补办手续的六点三二万户,罚款的三点三二
    2023-04-22
    14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公民知情权体现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如何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知情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4
      1、要增加政府工作即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的透明度。工作程序不公开,难免使得公众办事时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只有对政府的工作内容(需保密的除外)公开,才能使群众了解,并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合作。2、政府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应该公开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他们的素质、效率、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政事的成败,也直接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而必须让公众对其有足够的了解。应当公开的内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文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