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法律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民事留置权四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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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商事留置权有哪些要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3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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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商事留置权的要件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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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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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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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