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0:21 481 人看过

□沈峻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公布并实施。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一规定对规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情况千差万别,一味地去适用双倍赔偿或不适用双倍赔偿都可能在具体案件当中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发生。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刀切,全部不适用双倍赔偿,就只是《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况最高可以适用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而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就只能是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的损失。那么如果其他的欺诈行为的确没有《解释》规定的开发商的主观恶意强,但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相当大(不一定达到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实际上性质的恶劣程度不亚于《解释》规定的那几种情况,即已经达到了《解释》实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意图,那么我们就应该适用双倍赔偿;如果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那么就只是按实际的损失来赔。至于损失达到已付购房款的多大比例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要综合多方因素,多种情况,比如已付购房款的绝对额、欺诈隐瞒的时间长短、造成损失类型的多少等。

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的欺诈行为全部不适用《消法》的上双倍赔偿,则很难在不同的欺诈情况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般欺诈和《解释》规定的严重的几种欺诈)保证赔付比例的公平。这样会导致一种倾向:开发商因为《解释》规定的严重欺诈在实践中都不可能导致双倍的惩罚性赔偿,那么会怂恿他们的一般性欺诈行为;如果一般性的欺诈能有条件地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那么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能用到了双倍的赔偿甚至于更高的双倍赔偿加利息、损害赔偿的机率大增。这样才会起到抑制开发商这种欺诈行为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常见类型有哪些1、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当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2、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023-02-24
    32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条款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以虚假意思订立买卖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5)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起诉前仍未取得的。仲裁裁决无效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
    2023-07-05
    482人看过
  •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首先,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其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关注。但恰恰这部分购房者容易忽视的内容往往会发生争议。因为实践中存在着开发商私自变更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双方权利义务,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减轻自己违约责任的行为。因此,作为购房者,必须要认真审查并确认房屋平面图和交房标准与开发商的宣传是否一致,补充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与主合同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另外,一套舒适的商品房,除了房屋内部的设施完备齐全
    2023-06-13
    141人看过
  • 定金罚则如何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适用
    那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呢?对此,实践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买受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认定是买受人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可以没收定金。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买受人按照认购书确定的时间,前往签约地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即履行了认购书中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买受人提出的签约条件,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即应当认定是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根据第一种观点,由于认购书的内容不可能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如果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可以随意提出各种不利于买受人的合同条款,迫使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而开发商就可堂而皇之地没收定金,这也是实践中开发商随意没收买受人定
    2023-06-15
    248人看过
  • 法律适用法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单方面签合同能生效吗单方面制定的合同能生效。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二、要式合同是指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
    2023-03-14
    16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
    现在全国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在修订1995年《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推行使用的。尽管,这是一种行政指导的手段,其目的是在发展中的市场环境中给消费者一定的指导和借鉴的作用,但在合同中也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尽管如此,各种由开发商自制格式的合同林林总总,签约很不规范,使整个商品房买卖市场呈现无序状态。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应该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否则,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行政处罚。还有一点值得注
    2023-04-22
    131人看过
  •  公证是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要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备处理民事事务的能力;2、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事项达成合意;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要使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备处理民事事务的能力;2、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事项达成合意;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 公 证 是 否 必 要 ?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是 否 需 要 公 证 ?根据提供的素材,公证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执行。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其次,卖方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对于出卖共有房屋的
    2023-09-20
    301人看过
  • 比较买卖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同之处。
    买卖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纠纷。解决合同纠纷有四种方式。首先谈判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有关部门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解决问题;仲裁解决;采用诉讼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纠纷。合同分多种,买卖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标的物不同。买卖纠纷和诈骗的区别性质不同。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买方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涉及数额较大的,卖方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买卖纠纷是正常的合同纠纷。《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2023-07-02
    16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对于此类纠纷,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
    2023-03-16
    192人看过
  •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需要保全吗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需要保全,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保全有利于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直接执行保全的财产实现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
    2023-02-19
    360人看过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2、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3、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4、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一、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023-03-09
    33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问题
    一、商品房具有商品属性在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商品的含义时,我们往往习惯采用衣食住行的生活标准,从而将商品房排斥在商品之外。然而,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最重要属性,商品房虽不是动产,但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旦依法进入流通领域,自应视为商品。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开发商损害购房者权益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这是商品房概念之争的关键和最终落脚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被习惯地称为双倍赔偿规则,司法解释则表述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两者虽然表述存在差别,但均属于惩罚性赔偿。需注意的是,司法解释未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其制定依据,这就使得司法解释所定惩罚性赔偿可实质性避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称“双倍赔偿”规则的僵化适用,从而赋予法官根据案情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自由裁量权。惩罚性赔偿以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存在欺诈作为适用前提,即开发商必须具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态度,且
    2023-04-22
    98人看过
  •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民法典中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2023-03-05
    142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于仲裁法吗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所以货物买卖合同属于可仲裁的范围。一、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有下列不同:一、仲裁范围不同。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二、管辖范围不同。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三、仲裁的申请方面不同。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二、卖方的户口在房屋内拒不迁出怎么处理卖方的户口在房屋内拒不迁出,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
    2023-06-28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卖方方面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如下: 1、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2、超出3%时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超出3%时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补足、卖方承担、卖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 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适用我国的哪些法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此类纠纷最常使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如能给出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公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以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 高院如何适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0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能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应该是适应与的吧,如有疑惑,请网上找法律咨询吧的律师去寻问,或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咨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