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刑的执行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0:31:15 29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对罚金的缴纳和没收财产都有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生效刑事判决书中财产刑部分的的犯罪分子应交纳的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者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当前从我国刑事政策来看,各级法院适用了大量的罚金刑,对犯罪分子的惩处逐渐向人身自由和金钱的双重剥夺过渡,体现财产刑的广泛运用,这也导致了我国财产刑的执行难问题。造成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执行机构不明确,各庭室、局有相互推诿之嫌。尽管刑诉法规定了财产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精神,财产刑的执行并不属于执行机构的法定业务范围。笔者认为,虽然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未将财产刑的执行规定为执行机构专项职能,造成了法院在财产刑实际执行工作中对法律认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但作为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更为妥当的,远远超过了刑庭“自审自执”的不规范局面,这也符合刑事立法宗旨。因此,法院的执行机构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执行的原则,去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财产刑部分的财产刑。这样,更能充分体现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保护功能有着现实的法律意义和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如何继续追缴未退还的赃款

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的方式为: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离婚协议的执行问题:关于离婚后口头协议的执行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拟定离婚协议就财产、抚养权作出约定,但是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口头拟定的协议,若对方不承认的,不发生效力,一方对口头协议存在异议的,可以和对方再次协商拟定协议或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探视孩子离婚后多久可以探视孩子一次,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多久可以探视一次孩子则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2023-07-13
    475人看过
  • 关于清理执行积案问题的初探
    一段时期以来,相当数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得不到如期执行,使人们对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产生疑虑,动摇公民通过正当的或诉讼的途径寻求公正的信心,甚至出现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乃至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危机。为此,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方兴未艾,公告执行、开庭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方式、方法纷纷出台;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也就执行管辖、执行监督、执行权的分配、强制执行与破产宣告的转换乃至强制执行立法等提出了完善司法执行制度、解决执行难的途径。但毋庸置疑的是,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症很难有一味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一、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1、执行人无力履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义务,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问题久拖不决。2、被执行人对抗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和方式与法院对抗,拒不履行义务。有的暴力抗执,如攻击执行人员,拒绝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执
    2023-06-06
    473人看过
  • 关于申请执行的费用交纳问题
    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二、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四、因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消除,依当事人申请而恢复执行的案件,参照本规定第
    2023-06-06
    386人看过
  • 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
    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权利人持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视频且取证方式不违法、义务人出具有承诺书、义务人在权利人追讨债务的函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关部门调解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纠纷的书面证据,等等),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2023-06-06
    458人看过
  • 关于解决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执行各种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以及仲裁裁决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等。第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应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是该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举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具体来说,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
    2023-10-25
    353人看过
  • 财产转移案执行问题的探讨
    如果财产转移法院判了可以执行。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如果法院判下来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离婚财产案件执行时限离婚财产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方式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2023-07-17
    213人看过
  • 关于拍卖房产法院执行评估费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
    2023-02-24
    372人看过
  •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几个相关问题
    什么是拍卖?拍卖法中的拍卖指的是一种经营方式,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活动中,被拍卖的财产为拍卖物。拍卖中涉及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出卖人)、拍卖人、竟买人和买受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人,出卖人是拍卖物的原所有人,委托人一般为拍卖物的出卖人;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委托拍卖企业拍卖的委托人是执行机关(法院),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出卖人)是被执行人。主持拍卖过程的人为拍卖人,在拍卖时到场并出价以求买得拍卖物的人为竟买人,也称应买人、拍卖人,在拍卖中因出价最高而购得拍卖物的应买人为买受人,也称拍定人。拍卖人不能拍卖自己的财产,而是根据委托关系代为出卖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拍卖人与委托人(出卖人)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具有民法中典型的行纪法律关系的性质。行纪是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
    2023-06-08
    440人看过
  • 关于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
    当前社会,再婚的老人越来越多。但是,想再婚却没能再婚、不敢再婚的老人更多!并且,再婚的老人离婚率也非常高,目前10个再婚的老人中就有6个以上离婚。80年代末起老人再婚潮中组成的家庭,到现在大半以上已经解体;诉诸司法体系的老人离婚案里,90%是再婚离婚。老人再婚何其艰难!而影响再婚和离婚的因素中,财产问题是最重要的因素。一、财产问题困扰老年人再婚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大,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十分强烈。拿天津市为例。从2000年到2006年,天津市老年人登记再婚的数量就以每年2%的比率在增长。但是,另一组数据却给前者涂上了一层灰色:天津市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60%的丧偶老年人赞成再婚。其中,有再婚打算的只占37%,而事实上付诸行动的只占10%。也就是说,多数
    2023-06-11
    344人看过
  • 关于再婚家庭离婚的财产问题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有双方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
    2023-07-23
    343人看过
  • 关于财产刑中以没收财产偿还被告人债务的问题
    《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笔者认为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其次,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第三,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第四,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一、关于被
    2023-06-21
    14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
    国税函[2005]869号2005-09-12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的征求意见稿》(〔2005〕执他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问题
    84、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85、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9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
    2023-08-04
    51人看过
  • 关于复婚案件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问题与结婚一样。离婚之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就已经解决了,在离婚到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复婚之前的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有份吗纠纷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一般没有份,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对复婚前的财产也适用结婚婚前财产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复婚后共同所有的,老公才有份。二、离婚后买房再复婚属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后买房是属于个人财产,再与原配偶复婚的婚姻关系从再次领取结婚证之日计算。在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为个人财产,此时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样具备
    2023-04-04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关于执行上诉状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执行裁定应当包括以下情形: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法院不予受理的终结执行或撒销执行的执行法院不应受理执行申请而受理的对非执行依据所指明的被执行人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其他应当提起上诉的情形。执行裁定不能上诉的做法既不利于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不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
    • 关于取保候审执行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8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 刑法关于行贿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关于夫妻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共同财产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综上所述,除了有特殊约定,即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付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