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社保中心完善工伤职工的旧伤复发诊断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22:39 120 人看过

为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绵阳市社保中心近期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以确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后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可以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对象和范围,包括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中已认定的工伤职工和职工以及已经办理核定、认定、鉴定、清算等有关手续的老工伤人员。其次规范了旧伤复发的申报审批程序。避免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提出旧伤复发的医疗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院经临床诊查确认是旧伤复发并给出结论和意见,由(或托管单位)将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及工伤协议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等资料一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第三制定了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旧伤复发经确认后,按照专科定点进行诊疗的原则,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绵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享受工伤旧伤保险后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如何?
    1、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2023-04-16
    187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需要先垫付么
    认定为老工伤的,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进行垫付的;一般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
    2023-04-06
    214人看过
  • 厦门市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需要的资料: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3
    2023-07-18
    441人看过
  • 工伤时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吗
    工伤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工伤照顾病人的生活费由谁出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住院伙食补助。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后,仍然需要护理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出院后在家休养工资怎么算首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
    2023-06-27
    245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样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2023-07-27
    442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上班后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
    2023-06-07
    195人看过
  • 旧伤复发,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员工旧伤复发,如果并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伤复发,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医疗事故能不能算上工伤医疗事故不算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2023-04-06
    453人看过
  • 辽宁省“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外地受工伤就地治疗
    2007年4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工伤保险将实行协议医疗服务方式,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发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而工伤职工不在协议医疗机构救治,其工伤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在外地受工伤可就地治疗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工伤保险将实行协议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该负责人透露,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机构申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
    2023-04-22
    306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符合休假条件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休假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工伤复发如何认定?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
    2023-03-26
    452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看病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老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报销了。昨天,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对象与范围包括: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苏州市委员会鉴定达到的,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现由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工伤人员,可以纳入老工伤人员范围。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
    2023-06-10
    68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报销有规定
    旧伤复发或复发,职员在医疗时须先按申报审批次序提出申请,经确认审批赞同后,其住院或门诊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方可报销本报讯日前,我市出台了《工伤职员旧伤复发治疗费用报销具体管理方法》,进一步完美了我市工伤职员旧伤复发诊断医疗管理方法,以确保工伤职员旧伤复发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据悉,5·12特大地震使我市很多工伤参保职员受伤,同时我市又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伤职员旧伤复发需求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如今已有近万人。在完美后的工伤职员旧伤复发诊断医疗管理方法中,明确了可以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对象和范围,规范了旧伤复发的申报审批次序,制订了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报销管理方法。方法指出,工伤职员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员因或患职业病,经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治疗终结,停止停工留薪期,已经缔结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第,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缔结进程中,工伤职员原有病情不同水平地重新复发。如今限制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保
    2023-06-10
    295人看过
  • 萧山伤残军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报销有变
    记者日前从萧山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革命伤残军人和工伤职工因旧伤部位复发的医疗需求,区社保部门近日发文对转制时与单位剥离并带资移交社保管理的革命伤残军人及工伤职工在旧伤复发时的医疗费报销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及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除急诊外)需要住院的,必须在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如需要门诊治疗的,必须在省、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治疗期间的用药范围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和外地就医时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的补贴标准,规定伤残军人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每天12元的标准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确因病情需要,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区社保中心批准到萧山区外和杭州市老城区以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
    2023-04-22
    224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现在还在原企业工作,可以申请;如不在原企业工作则不可以。如在原企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
    2023-06-26
    88人看过
  • 鉴定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范文系钢铁厂工人,2002年11月27日在工作中被砸伤腰部,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范文受伤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3年5月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2004年1月9日因旧伤复发,又住进医院治疗,2个月后伤愈出院。范文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待遇应如何处理?范文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仍应按过去发生工伤那样,享受因工待遇,其待遇包括:(1)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范文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由企业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范文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23-06-10
    4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应否申请治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
    •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费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人受伤辞职后旧伤再次复发,工伤辞职后旧伤复发怎样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4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
    • 工伤旧病怎么治疗复发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5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