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5:43:19 425 人看过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分析
    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
    2023-07-07
    12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4、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发展和灵活运用。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1、公务员;2、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3、农业劳动者;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完成生产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2023-04-29
    473人看过
  • 研究劳动关系的特点与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点是: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平等,又有客观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发生在劳动过程中;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排他性的,劳动关系只能产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为劳动关系;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止的特点是什么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
    2023-07-07
    342人看过
  • 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属于这种关系?
    (一)兼职工兼职工在调查中使用很少,只占非标准用工中的5%,往往集中于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能力比较强的工作,如会计、网页设计、网络工程师等。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与其它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的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兼职工作,无需到兼职的单位去工作,在自己家里利用自己的劳动工具、工作时间从事约定的工作,直接向兼职单位交付劳动成果。也有的利用在职的工作时间,每月抽固定的几天到兼职的单位去上班。目前对于兼职,很多与员工建立兼职关系的单位认为它是一种民事关系,安排的事情做完,单位支付劳务费即可,不存在其它风险。而有的用人单位则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兼职的问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有权与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合同。因此,实践中如何把握?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此类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二)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目前在毕业前实习的比较多,占
    2023-04-29
    96人看过
  • 从属性是不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特征,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2008年5月,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开始驾驶登记在江苏省常州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名下的苏D09***号大客车,负责某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接送。该车由李某承包经营。期间谭某接受李某的管理,由李某下达工作任务,由李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谭某也参加了旅游公司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5月,谭某向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旅游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合计3701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谭某与旅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本质特征上来看,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等特征,其从属性是指
    2023-06-02
    425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是不是属于民事
    一、劳动法律关系是不是属于民事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原因如下:(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法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与自然人;(2)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3)劳动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应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民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方自主生产、劳动,另一方不予干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4)劳动关系的工资按劳分配、同工同筹原则;应当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民事关系采用等价有偿原则,不
    2024-01-29
    185人看过
  • 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者的区分不仅涉及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理论明晰,甄别二者的差异,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实践中,劳务关系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各行各业均可以包容其间。劳务关系或曰劳务合同的概念也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有学者将劳务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成就的法律关系。[2]亦有学者认为:劳务关系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3]笔者认为,劳务关系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合同标的是劳务。在这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且对等,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而且,这种关系项下的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
    2023-06-09
    189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联系总体上讲,我国是一个大民法体系的国家,劳动关系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还是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从法律意义上看,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应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绝大部分争议都是财产关系,其余不是财产关系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转化为财产关系。这就使得所有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具有了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2、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经仲裁后,由法院民事审判庭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活动。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又殊途同归。二、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区别1、不平等性。笔者称之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一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
    2023-03-19
    425人看过
  • 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含义: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023-04-28
    169人看过
  • 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关系法包括哪些?
    一、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关系法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7、《国务院关
    2023-04-29
    28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特征是怎样的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
    2023-04-03
    293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区别究竟有哪些
    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都会把这两种社会关系弄混淆,然而它们仍然有自己不一样的地方。大家如果可以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将对解决劳动引起矛盾并会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相当大的帮助的。所以,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区别究竟有哪些?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
    2023-04-29
    339人看过
  • 劳务关系有哪些特征表现
    一、劳务关系有哪些特征表现劳务关系有的特征表现如下:1.主体资格合法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属性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命令与服从关系。如果法院发现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则会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论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3.有组织性,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有组织性要求雇主拥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雇主要有规章制度,雇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如果不服从雇主的管理,将会受到惩罚。雇员的工作是雇主整体工作的一部分,雇员是这个集体的一份子。4.有偿性,即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有偿性要求劳动者的劳动不能是无偿的,必须是雇主给付的,不能是第三方给付的,当然,第三方受雇主委托给付的除外。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有
    2023-06-16
    158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一、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
    2023-03-21
    5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几种法律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
    • 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
    •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0-07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 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属于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6
      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风险如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履行双倍工资风险;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容易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 借用劳动关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1.借用劳动关系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非标准劳动关系。 2.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一致的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特点有的表现为“有劳动没关系和没关系有劳动”,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等,有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