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经过简述怎么写
《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员工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多少钱
员工下班交通事故工伤应当赔偿以下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提前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
问:我姐姐方某系桐柏县某单位职工,2014年12月25日,其未按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在回家的途中,我姐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伤势恢复后,我姐姐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单位认为我姐姐擅自离岗,违反了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请问,提前下班出意外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提前下班虽然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性质,但仍属下班。
提前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也符合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如果仅因为早退就剥夺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资格,将导致轻微违纪与严重后果之间的失衡,对劳动者也极不公平。因此,方某的伤情构成工伤,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单位可以给予其相应的违纪处理,但违反内部管理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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