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有哪些表现
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逮捕、错误的羁押判决并已执行、非法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
三、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批复(2000年1月26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6月22日〔1999〕辽法委赔疑字第1号《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国家赔偿与企业补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方式,不应混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作出赔偿决定。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赔偿金有关问题的答复(1998年3月18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郭运森诉官渡分局"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请示中的第一种意见: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一)项所规定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工日"的公式计算,所乘之积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的,亦只能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计算。
-
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有哪些责任?
371人看过
-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147人看过
-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如何被侵犯
165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
219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95人看过
-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规定犯罪,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41人看过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
自由人身权利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被搜身的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非法搜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但是侵犯名誉权还有待讨论。 你的不想别人知道的事情比如与众不同的身世,不可见人的癖好等别别人披露,是侵犯隐私权,保安搜身是侵犯人身权,别人说你坏话,编造谎言贬低你人格,是侵犯名誉权。
-
刑法中有哪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3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刑法规定有: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 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借
-
老师有权利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哪些是不告不理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