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时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9-10-31 20:15:10 113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水务局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1994年)

全文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珠江流域(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等法规、文件,在征求和协调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部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在珠江流域(片)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珠江流域(片)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我部授权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西江干流

1.桂平至思贤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2.思贤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二)北江干流

思贤滘北滘口(含)以下北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顺德水道、沙湾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三)南盘江、红水河

南盘江黄泥河口至红水河曹渡河口: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东江、韩江、北盘江、都柳江、贺江、涟江等跨省(自治区)河流以及北江思贤滘以上干流河段,根据现实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可视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需要时,再确定指定河段及限额,报部批准后实施。

四、珠江流域(片)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

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上述第二条中所列河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河流(河段)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取水总量实行监督管理:

1.凡依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需报珠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2.每年年终,由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取水情况,向珠江水利委员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珠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手续。

七、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我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流域(片)实际情况,制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珠江流域(片)实施细则。

珠江水利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我部授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各地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珠江流域(片)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珠江流域(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

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

(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

(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n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汕头潮南区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获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符合城市规划;(3)涉及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等变更,须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4)已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已预售的,须取得全体权利人或预购人书面同意。二、办理地点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用房附楼1栋首层三、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3-05-11
    230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潮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区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
    2023-05-28
    80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人力资源服务部门是什么的注销审批办理部门是什么
    一、办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办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办理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五、办理时限5(工作日)六、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4.监督检查配合对个
    2023-05-28
    209人看过
  •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2月21日以水利部第17号令正式发布(全文详见水资源论证网)。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是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配套措施。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申报与管理工作,严格从业管理,把好质量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资质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资质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二、我部于2003年3月20日将组织开展第一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申报工作,4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水资
    2023-04-22
    155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城市绿地设点经营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需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2)占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提交招标中标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3)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二、办理材料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原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签名。
    2023-05-28
    368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建设工程验线办理政策
    法律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六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编制;(二)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者相关数据与设计图纸所示相一致;(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四)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设计方案或者测绘成果。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第八十三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
    2023-05-28
    300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工程建设需在潮南区区级管养的树木实施迁移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城市建设需要的;(2)电力、市政、交通、广播电视、供水、燃气和通信等部门或者单位因施工、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需要的;(3)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居民生活安全的;(4)发生检疫性或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的;(5)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二、办理地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幢首层三、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收费收费环节审查、证件制作与送达网上支付支持收费项目1收费项目名称绿化补偿建设资金收费标准(1)商场、写字楼(商业性)、一般住宅(含商品房)、宾馆、招待所:1000元/平方米;(2)别墅(包括度假村)、疗养院:900元/平方米;(3)办公楼、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娱乐设施:800元/平方米;(4)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站场、仓储、车库:
    2023-05-28
    305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多久时间
    一、办理时限4(工作日)二、办理材料无。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2、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
    2023-05-28
    108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设置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其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办理材料填写完整、规范,并盖全印鉴。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
    2023-02-23
    208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
    2023-05-28
    488人看过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以水资源为基础指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对专家审查、资质单位、人员培训等作了相应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为规范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一)取用地表水蓄水容量在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或者设计流量为0.5立方米每秒及其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二)装机容量0.1万千瓦及其以上规模的水电站和火电厂;(三)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建设项目;(四)取用地
    2023-06-10
    54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区分厅(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娱乐经营许可证(歌舞娱乐场所)》;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2023-05-28
    363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绿化改造、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潮南区区级管养的公共绿地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部分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二、办理费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2023-05-28
    59人看过
  • 汕头金平区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
    2023-05-28
    4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汕头潮阳区多大产假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09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是什么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4、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5、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的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