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制度是如何设立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8:50:06 169 人看过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成立需要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当债权人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将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满足法定构成要件才能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求主要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可以产生留置权。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等;

2、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留置权需要满足哪些构成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动产或者限制其自由行动的权利。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合同中明确约定留置权条款:留置权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产生留置权。

2. 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直接关联,如债权人的债务是向债务人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

3.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方式履行债务,是产生留置权的前提条件。

4. 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必须符合留置权产生的要件,如债权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债务人已经欠债等。

5. 留置权人合法扣留债务人动产:债权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合法扣留债务人的动产,如需要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利,必须满足上述构成要件才能产生。否则,即使债权人采取了某些行动,也不符合留置权产生的要件,不能产生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留置权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留置权人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合法扣留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权人必须符合留置权产生的要件。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利,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才能产生。否则,即使债权人采取了某些行动,也不符合留置权产生的要件,不能产生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物设定质权的情形如何
    留置财产设定质押的情形如何?留置权人未经留置权人同意,对留置物设定质押的,该设定无效。但是,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押,经权利人同意的质押当然有效。留置权与质权发生竞合时,质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经被质权人实际占有,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对质权设定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权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留置权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实际上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是间接占有人。质权人在运输质物时因迟延运输被承运人扣留的,根据占有优先原则,占有人享有优先权。留置权的法律限制。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不能保留或者某些财产不能保留的,依照法律规定不设立留置权。第二,如果双方同意不拘留,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不留置的动产,留置权不能成立。如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定作人未
    2023-05-02
    311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制度设立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应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并作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他们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上享有表决权。2、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3、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2023-10-31
    316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的赔偿制度是如何设立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是法律并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土地的现状、目的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征收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地上的房屋是否还拥有产权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地上的房屋仅用于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
    2023-07-16
    408人看过
  • 公司的设立瑕疵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对于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并未明确,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以推断出来我国采用的是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不管瑕疵公司的实际问题,在营业执照未被收回或公司未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是如此处理的。这样作,也是为了便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民事判决,不溯及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效力。也就是说,在被宣告无效之前,公司的人格是被承认的。本《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我国关于瑕疵公司人格的一贯立场。一、我国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023-02-28
    161人看过
  • 留置送达制度的现状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这种送达制度的现状是:(1)留置送达的适用率为送达总数10%左右,这对送达诉讼文书来说,并非一个小的数目,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会有10%要适用留置送达;(2)留置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是由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见证人姓名,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这些程序和方式进行完毕送达才完毕;(3)留置送达的法律效果,当送达人原原本本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时,送达才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则就表明送达违法,送达不发生法律效力。基层人民检察院曾经对留置送达不符合规定而提出抗诉的案例。这说是法律有规定应从其规定的
    2023-06-11
    41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意义
    一、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意义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意义如下: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二、如何行使不安抗辩行使不安抗辩的方式如下: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如下: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
    2023-04-07
    487人看过
  • 房地产税制度是如何设定的
    开征房地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存量财富,对如此无穷的一笔财富征税,其课税的对象、范围、税基和税率等细节顶层设计的公正性、合理性均至关重要。征税对象和范围。国外的房地产税是建立在土地住所私有化和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的,但在我国,除土地公有制外,住所的产权也形形色色。按产权性质大体可分为:央-产、军产、单位产权和私有产权房;按取得和买卖的方法,可细分为;原有私房、房改房、产品房、经适房、安居房、限价房、自住产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面临如此之多产权品种,国外见房就征的做法好像很难在我国施行,但只对产品住所征税,将许多非产品住所扫除在外,而一些单位产权房、限价房,乃至是经适房也不乏有面积大、质量高的住所和高中等收入集体,其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权也不次于产品房。在我国住所从福利向产品的转化中,大家取得房产时机的不公使房产财富天壤之别。如果房地产税课税对象界定不清、征税范围过窄,应征税户占比过低,将无法纠正
    2023-05-08
    161人看过
  •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一、优先权制度概观(一)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其中就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就债务人特定动产、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被称为特别优先权。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其效力强大,可以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其他有担保或无担保的债权而受清偿。优先权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殊债权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以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实质性平等。优先权是一项极具特殊性的权利,它可以为特定人而设,也可以因特定事由而设;可以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亦可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优先权具有以下特征:1.优先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其设定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容当事人任意创设。其法定性比同为法定担保物权的留置权还要强,何种债权可以发生优先权、优先权的效力以及优先权之间的
    2022-04-08
    180人看过
  • 要如何理解建设工程留置权
    一、要如何理解建设工程留置权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是由于承包方停工的,则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同样如果其不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
    2024-01-06
    32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机制是如何设置的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12分-24分之间(含12分)警告24分-36分之间(含24分)限权7天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60分或以上关闭账号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首次被投诉成立警告第二次被投诉成立限权7天第三次被投诉成立限权15天第四次被投诉成立关闭账号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2023-06-13
    93人看过
  • 哪些动产不得设立留置权?
    不得成立留置权的动产:1、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2023-08-18
    278人看过
  • 机构设置及法律制度
    房地产开发
    目前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设置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结构,土地储备机构隶属土地管理部门,如上海;另一种是双结构,即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和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由政府设立,成员由土地、财政、计划、规划等部门组成,任务是协调收购-储备-出让政策,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接受收购储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比较已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的经验,双结构的运行比较顺利,但尚需工作运行的制度予以保证。要保证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减少运行环节,提高土地储备和土地资产运营效益,必须制订科学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并与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用地计划、旧城改造计划、近期建设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有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因此,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计划、建设、财政、土地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如城市土地利用用途要受城市规划所制
    2023-03-03
    307人看过
  • 不动产能留置吗,不动产能设立留置权吗
    不动产能留置,不动产能设立留置权。(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哪些情形下不得成立留置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成立留置权:1、约定排除留置权和预先抛弃留置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单方预先抛弃留置权,都具有法律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05-05
    353人看过
  • 公司设立初期如何配置股权
    (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3)设立防冲突机制。我们看到股权分散的企业,一般都是建议,一是先做好股权集中,二是设立防冲突机制。现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
    2023-02-27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设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02
      1.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需要设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2.遵奉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占有公示,需要设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3.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设立留置权制度。 4.为体现民法公平原则,需要设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 行使留置权是怎样的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7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包括: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
    • 留置权怎么设置如何消灭留置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留置权应该怎么设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
    • 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且该动产与该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则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学校的设置管理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公立中小学校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或者与街道、社区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开放体育场、体育馆以及其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公告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信息。公立中小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应当优先向学生开放,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市民使用学校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学校的设施,保护学校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