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8 00:48:36 433 人看过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2、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3、合同已经成立;4、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等。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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