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1.价值损失。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2.其他损失。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3.避免的支出。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4.避免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三、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般来说,违约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内,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是其他障碍造成不能行使请求仅的情况,诉讼时效就将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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