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1 02:48:09 81 人看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下称“营改增”)从2011年试点到现在,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那营改增后的营业税现状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查阅以下内容。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营业税特点:

(1)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互补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3)属于价内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要点】“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3.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应税劳务范围: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同增值税规定

【特殊】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4.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征营业税征增值税

(1)水利工程水费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销售电信物品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

(3)林木管护劳务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

(4)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开采、挖掘、切割、洗选等征收增值税

(7)资产重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转让的动产,不征收增值税

三、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税率适用税率的行业

3%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娱乐业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营业额的一般规定:

(1)营业额全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营业额差额:对列举项目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

(3)组成计税营业额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3)税额中扣除项目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3.营业额的具体规定——重点是差额项目

(1)建筑业

①全额计税: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如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

②差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计税营业额规定

③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④自建行为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②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③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⑤提供装饰劳务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⑥建筑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2)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③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全额计税

保险业:

①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3)电信业(略)

(4)文化体育业——全额计税

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5)娱乐业——全额计税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6)服务业

①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

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②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

物业管理的单位;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消费。

③旅游业务——余额计税

境内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旅游业务: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①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关注特殊规定:

1.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

(3)提供建筑业;

(4)不动产租赁业务。

【链接】动产租赁业务。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纳税地点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供的建筑业劳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无形资产同上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出售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一般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其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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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的,其营业额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