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刑事诉讼理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14:08 22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是指法官在其他诉讼关系人的参与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保障实体真实、遵守正当程序、在公正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追求;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两者平衡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这应当是现代刑事诉讼总的理念。

一、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内容

首先,应确立最大限度追求诉讼公正的理念。实现诉讼公正需要控辩平等、审判中立等理念体现。审判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裁判的生命。庭审作为审判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应最大限度追求公正。这里的公正应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保障实体真实,公正地惩罚犯罪,其内容包括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认定罪名、依法适当量刑等。而程序公正是指庭审各环节要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要求诉讼程序本身符合公正的标准,如裁判者保持中立、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正当的法律程序是对刑事诉讼中各诉讼参与人基本人权的保障。由于程序公正更具有可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且重实体轻程序是我们固有的传统诉讼理念,因此在坚持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强调程序公正更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方向。

其次,确立公正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理念。追求诉讼效率是我国现实社会条件的需要,目前我国司法资源有限,而刑事诉讼数量不断增加,难度不断增大,因此有必要提高庭审效率,避免诉讼资源的低效率使用。当然追求诉讼效率应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没有公正,效率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各国的司法实践证明,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举,任何偏颇于实体公正或程序公正的做法都是不当的。

第三、坚持控辩平等理念。这是完善我国控辩式诉讼结构最需要的,并有赖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被告人的有限沉默权、直接言词与交叉询问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的规则和制度,改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从而制约国家公诉权,提升被告人权利,强化保护辩护方利益,尽可能使诉辩利益衡平,实现兼顾惩罚犯罪及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目标。

二、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

一国在诉讼中选择何种诉讼结构,反映了该国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应属于诉讼理念的范畴。所谓刑事诉讼结构,又称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它直接决定刑事诉讼的进展和结果,也是现代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

同样,我国的诉讼结构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理念。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淡化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结构的精髓,可视为折衷主义刑事诉讼结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顺应世界各国刑事庭审结构融合发展的趋势,亦确立了一种全新的庭审结构,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重新理顺和配置控诉方、辩护方、法官三者之间的职能关系,特别是在庭审中引入控辩双方对抗机制。二是改变法庭调查的顺序和方式,由原来的法官出示证据并主导证据的调查,改为由控辩双方各自向法庭出示证据,并以控辩双方为主进行法庭调查;三是控辩双方由原来只能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改为法庭调查每一项证据时都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相互展开辩论。

庭审结构的这些变革大大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这种刑事庭审结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行的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庭审结构具有明显区别,而相似于混合式折衷主义的庭审结构,即变革原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借鉴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庭审的合理做法,一定程度上庭审结构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等。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糅合了中国传统和固有的制度因素、现代职权主义以及当事人主义三大要素,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庭审结构。综合考察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与我国传统的庭审结构相比较,最大的进步是基本确立了控辩对抗的庭审格局,因此将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审结构简称为控辩式庭审结构亦无不可。当然,我国的刑事庭审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这有待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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