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享有哪些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30 10:50:06 319 人看过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待遇包括以下方面:

1.工伤患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构成伤残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构成伤残辞职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此,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是否经过工伤认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因情况而定,如是否经过工伤认定、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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