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职业病鉴定需要多久时间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二、职业病鉴定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2、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3、鉴定时间。
4、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5、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6、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放射科职业病鉴定种类有哪些
130人看过
-
连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办理依据是什么
481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依据有哪些
479人看过
-
患职业病长“黄菜花”放射科退休医生要索赔
394人看过
-
职业病定义是指什么,职业病怎么鉴定
174人看过
-
放射科医生退休规定
410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听力的职业病鉴定依据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6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
第36条职业病鉴定的准予依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8当事人对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依据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9其实他是很等级的。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
精神病鉴定标准,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标准: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
-
什么是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1.2对拟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1.2评价范围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1.3评价内容与方法1. 3.1内容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