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00:58 120 人看过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主导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根据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应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1、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危害行为不等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这样的危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维护其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有哪些?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证明医疗事故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此证据的收集一般是由受害方来进行提供,除了要有自己的病历之外,对于院方的过错证据也需要依法的提供,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犯罪的一方还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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