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51:51 366 人看过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具体如下:

内在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

2、让与人应当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

3、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外部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转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付款,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者共同债权人,必须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对受让人主张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经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照其份额要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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