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8时30分左右,驾驶人连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BB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AA路丁字路口往东400米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由南侧道路驶出,遂向右转动方向躲避,右前轮驶上道路南侧路缘石后,车体倾侧,将小轿车压扁,造成轿车驾驶员逯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连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未按照规定确保安全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连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连某某已被警方拘留。听到儿子的死讯,逯某某的老母亲几度昏厥,至今生活无法自理。而逯某某的遗孀李某某,不仅要强忍悲伤处理丈夫的身后事,还时刻教育10岁的孩子要振作,要坚强。
李某某告诉媒体:我丈夫是兴和县XX小学总务科主任,因此需要经常到校外进行采买等工作。事发当天,我丈夫是在规定时间到校按了指纹之后离开学校的,指纹机的考勤记录和学校办公楼内的监控录像都能证明。此外,我和家人赶到事故现场后,从被压扁的轿车内发现了很多圆珠笔以及修理学校办公用品的票据,据此判断,我丈夫很可能是在采购圆珠笔或者去取修理好的办公用品时遭遇的不幸。根据这些证据,我们认为我丈夫的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学校告诉我们,我丈夫是和校长口头请假之后外出办理私事时发生的意外,不能算工伤,因此不予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月2日上午,媒体来到兴和县教育局,见到了局长魏某和XX小学校长马某。马校长向媒体表示,事发当天早晨,逯某某考勤之后,曾来校长办公室说了一些前一天帮他私人检车和工作的事情,并且向他口头请假,说是要去50多公里之外的大库联乡找亲戚办点私事。得到他的口头准假之后,逯某某随后又和一起吃早餐的几位老师说了他要去大库联乡的事情。事故发生后,这几位老师还联名就此出具了书面证明。
针对校方的证据,死者家属认为,逯某某在事发前口头请假,如今已是死无对证了。而几位教职工受校长的领导,和学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证明可信度太低。此外,校方称逯某某是去大库联乡办私事,但是事故发生地点并不是通往大库联乡的必经之路。
魏局长告诉媒体,通过学校和教育局的调查,事件目前就停滞在这个状况,如果死者家属有异议,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事发后死者家属能和他们在小范围内解决,此事还有商量的余地,如今知道的人太多了,全县城都传开了,所以只能是这样了。
死者家属认为,校方请假制度的松懈和不完善,也是导致此事说不清楚的重要原因。如果有张请假条就好了。李某某说。
马校长告诉媒体,一直以来,教职工请事假,半天的话,只需要向他口头申请即可,并不需要填请假条。如果是一天以上,则需要填请假条。对此,魏局长也表示,在教育局里,如果有职工外出办理私事,半天假也只需口头申请。他们认为,这样的请假方式并无不妥。
而媒体在XX小学内采访得知,逯某某出事后,学校规定,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
12月5日下午,媒体就此采访了内蒙古白律师。白律师认为,根据最新的《工伤认定办法》,逯某某车祸死亡后,校方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既然校方认为逯某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就应当提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目前,校方列举的证据不够充分,死者家属对这些证据的质疑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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