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徐晋红律师担任被告人赵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不成立。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赵某销售盗版光盘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而非侵犯著作权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该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该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而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
本案中赵某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不是侵权复制品即盗版光盘的制作者,是制作者以外的人,只是销售了他人侵权复制品,所以赵某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于贩卖盗版光盘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18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赵某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
二、本案件不能适用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赵某销售盗版光盘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起诉书提到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查获盗版光盘的时间为2010年12月06日;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收货人话名为“刘捷”、“小杜”的涉嫌盗版光碟10760张,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9日及10月28日。也就是说赵某贩卖盗版光盘行为都发生在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前,按照刑法原理法律原则上没有朔及力,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赵某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而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三、2010年10月9日及10月28日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收货人化名为“刘捷”、“小杜”的涉嫌盗版光碟10760张并不属于被告人赵某所有。
本案中广州的发货人都是事先约定好由太原的物流站代收货款(现在的物流站都代收货款),被告人赵某并没有支付货款,也没有拿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还属于广州发货人,起诉书认定属于赵某所有没有法律依据。
四、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查获的光碟既有盗版也有正版光碟,全部认定为盗版光碟没有法律依据。
五、起诉书已经认定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以及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的光碟均没有销售,赵某的行为属于未遂。
六、被告人赵某检举揭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及盗版光碟行为属于立功。
赵某在2010年12月6日被讯问时,积极主动提供某某物流公司非法运输音像制品的情况,并积极主动提供线索。2010年12月10日赵某提供有收货人化名为“王二宝”、“董亮”疑似非法音像制品从广州运抵太原某某物流公司的线索,为2010年12月12日成功捉获去某某物流公司提取“王二保”货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起到一定的作用,现李永林已经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现已经移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量刑
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7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第11条规定:对于立功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具体调节的比例。重大立功的,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未遂,且积极主动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准确线索抓获其他犯罪被告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
关于窦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词
166人看过
-
张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辩护词
389人看过
-
关于范某某涉嫌窝藏罪的辩护词
118人看过
-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106人看过
-
廖xx涉嫌嫌诈骗一案辩护词
369人看过
-
涉嫌重婚罪(一审)辩护词
278人看过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词的范本你们有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9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
-
哪些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8以下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构成本罪。
-
专利著作权和侵权侵权辩护词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5需要包含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经过、犯罪的具体案情、辩护的具体意见、相关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如果当事人的专利著作权受到侵害的,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a涉嫌的辩护词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2、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4、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我们将前往检察院复印案卷材料,深入详细的了
-
私人影院会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罪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1私人影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前提是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