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0:12:52 250 人看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徐晋红律师担任被告人赵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不成立。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赵某销售盗版光盘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而非侵犯著作权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该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该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而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

本案中赵某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不是侵权复制品即盗版光盘的制作者,是制作者以外的人,只是销售了他人侵权复制品,所以赵某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对于贩卖盗版光盘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18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赵某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

二、本案件不能适用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赵某销售盗版光盘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起诉书提到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查获盗版光盘的时间为2010年12月06日;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收货人话名为“刘捷”、“小杜”的涉嫌盗版光碟10760张,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9日及10月28日。也就是说赵某贩卖盗版光盘行为都发生在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前,按照刑法原理法律原则上没有朔及力,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赵某的行为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而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三、2010年10月9日及10月28日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收货人化名为“刘捷”、“小杜”的涉嫌盗版光碟10760张并不属于被告人赵某所有。

本案中广州的发货人都是事先约定好由太原的物流站代收货款(现在的物流站都代收货款),被告人赵某并没有支付货款,也没有拿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还属于广州发货人,起诉书认定属于赵某所有没有法律依据。

四、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查获的光碟既有盗版也有正版光碟,全部认定为盗版光碟没有法律依据。

五、起诉书已经认定在太原某某音像公司以及在太原市迎泽物流中心某某物流公司发货运站查获的光碟均没有销售,赵某的行为属于未遂。

六、被告人赵某检举揭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及盗版光碟行为属于立功。

赵某在2010年12月6日被讯问时,积极主动提供某某物流公司非法运输音像制品的情况,并积极主动提供线索。2010年12月10日赵某提供有收货人化名为“王二宝”、“董亮”疑似非法音像制品从广州运抵太原某某物流公司的线索,为2010年12月12日成功捉获去某某物流公司提取“王二保”货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起到一定的作用,现李永林已经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现已经移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量刑

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7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第11条规定:对于立功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具体调节的比例。重大立功的,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未遂,且积极主动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准确线索抓获其他犯罪被告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侵犯著作权涉嫌犯罪怎么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公民、单位可能会以营利为目的,去实施著作权的侵
    2024-02-01
    435人看过
  • 某派出所所长涉嫌刑讯逼供罪辩护词
    我是**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是王某的辩护人,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认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2009)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刑讯逼供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起诉书指控2006年9月18日,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王某、民警陆某、巡防队员王某某在办理吴某一案讯问过程中,陆某、王某对吴某刑讯逼供得到了所长王某的“默许”,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的上述认定除了吴某的陈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王某“默许”民警对吴某刑讯逼供,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证据与证据之间也有诸多矛盾之处,下面我对本案的证据做一个分析。起诉书指控陆某、王某对吴某刑讯逼供得到了王某“默许”,那么我们首先看一下陆某、王某对这个事实是如何供述的。卷宗第26—37页有检察机关对陆某二份讯问笔录及陆某亲笔所写一份情况说明,在笔录和说明中陆某多次供述“我们在讯问期间
    2023-06-14
    296人看过
  • 周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通过会见、阅卷及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不持异议。但被告有如下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1、被告人周某于2009年到北京某公安局的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根据某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可以知道,被告人周某是在其母亲和民警的通知下,没有反抗逃跑拒绝阻碍等行为,而是直接去的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与周某其后的供述以及被害人武某的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吻合,即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已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
    2023-06-03
    109人看过
  • 陶××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陶××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陶××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依法查阅了法院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陶××,今天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本案起诉书的定性无异议。从认定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分析,本案被告人陶××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定性方面,本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意见是一致的,没有分歧。二、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1、从犯罪事实、情节上看,被告人陶××
    2023-06-03
    166人看过
  • 齐某著作权侵权案
    著作权侵权
    2007年12月末,齐*石的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石的后人,以出版社和商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石作品且未支付稿费为由,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石作品的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的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此案,沈阳中院受理了19件。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相关财产权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齐*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他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三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出版社、**书画出版社及**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石作品的侵权行
    2023-06-13
    242人看过
  • 涉嫌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指派哪位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写明被告人是谁以及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写明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人民法庭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一、醉驾伤者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
    2023-03-06
    284人看过
  • 涉嫌拐骗儿童罪辩护词
    涉嫌拐卖儿童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G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G某拐卖儿童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经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以及参与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G某在主观上不知道涉案儿童是别人拐骗而来的。G某是广东省阳春市某镇农民,因为家里建房子资金困难,其丈夫问同乡的表弟李某借钱,李某回答说手上只有一、二万元,打算用这些钱收养一个小孩,所以无法借钱给他。后来有一天,G某碰见以前同乡的舅父蓝某,闲谈中说起李某想收养个小孩。又过了一段时间,蓝某打电话过来讲听说有一对男女青年因未结婚送养一个,问李某要不要,该小孩有全家照片和经父母签名的送养书及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李某和G某叫蓝某问清楚小孩不是被拐卖的后,才同意继续联系和把小孩买回来抚养。因此,G某和李某均不知道小孩是被拐卖来的才购买。二、G某在整个拐卖儿童交易过程中,主要起着帮助
    2023-04-19
    292人看过
  • 黄某某贩毒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所接受········,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黄某某,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事实认定不很客观。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922克是不客观的。事实上真正缴获被告人黄某某正在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只有50克;在同案犯周文波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0克;以及缴获正欲交易的同案犯皮某国身上克毒品海洛因20克。在深圳市罗湖区高嘉花园高美楼5A室查获毒品海洛因769克,在深圳市罗湖区木头龙翠华花园14栋5C室查获毒品海洛因63克。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分类非常详细,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罪名多达十多个,根据罪刑事相适应原则,每种毒品犯罪行为应当确定恰当的罪名,每种毒品犯罪其情节不同因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2023-04-22
    190人看过
  • 涉嫌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一、涉嫌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
    2024-01-20
    281人看过
  • 律师辩护词也有著作权?
    张某是某案件一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后经深入了解过,张某发现作为同一案件中另一共犯的辩护律师复制了张某的辩护意见,对此张某认为该辩护律师侵犯了自身的著作权。中级法院法官在审判中认为,我国立法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进行了著作权排除,但是并未将律师的辩护词之类的法律文书也排除在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张某的律师辩护词是凝聚了张某对该案件的个人观点,以张某个人的行文逻辑和语言文字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属于个人智慧成果,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应当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案例中复制张某律师辩护意见的侵权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注:以上容
    2023-06-08
    111人看过
  • 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杨刑初字第22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0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10〕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12日23时许,陈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赵某某,与邵某、任某、房某、包某、胡某、胡某、孙彬(均另案处理)等二、三十人各持砍刀、铁棍等至本市世界路133号二楼宇棋游戏店,将当时在办公室内的该店负责人滕碧芳及两名值班人员林星、王功景砍伤,并将店内数台机器砸坏。经鉴定,被害人滕碧芳遭锐性外力作用致右后背皮肤结痂累计3.2厘米,构成轻
    2023-06-11
    186人看过
  • 盗版国外教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郑某从事的生意,竟是盗版国外教材从中牟取暴利,他还把有海外硕士学历的堂姐及一些同学朋友都拉下了水。1988年出生的湖州小伙郑某,在杭州读完大学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但从2012年起的短短两年时间里,郑某突然间暴富,让身边的同学、朋友很是羡慕。不过,郑某的暴富神话很快破灭。昨天来自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消息说,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外侵犯著作权案近日一审判决,作为主犯的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盗版复制原价3万的美国教材以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在全球具有权威性,针对该考试全球有多种教材,其中美国某公司的软件和书籍市场销量较好。这家公司的正版软件和书籍在美国的销售价格大约为3393美元,在中国的售价则约为3.5万元人民币。最初让郑某接触到该公司软件和书籍的是其堂姐。郑某的堂姐是一位海归硕士,在国外念书时通过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她向郑某推荐了这家美国公司的
    2023-04-25
    220人看过
  • 方某刑讯逼供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本案被告人方*勇近亲属的委托,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方*勇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方*勇主体上不符合刑讯逼供的要求,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晖负领导责任以及被告人许*晖与方*勇构成共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方*勇犯刑讯逼供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方*勇主观上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客观上的行为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客观要求,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方*勇无罪。现发表一审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方*勇主体上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要求。1、《刑法》247条明确规定,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而据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证明,被告人方*勇于2005年5月被聘用为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驾驶员,系临时工。在日常工作中,该人仅负责驾驶车辆
    2023-06-13
    342人看过
  • 吴某绑架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人吴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吴某某本人的同意,**申浩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本人担任吴某某的辩护人。经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查阅案卷,认真研读相关法律规定,参加了今天的庭审和质证,在此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于控方所控被告人吴某某构成绑架罪的基本事实,辩护人不持异议,同时,辩护人也认为,控方关于被告人吴某某构成绑架罪的定性完全正确。关于这一指控,辩护人想提请法庭考虑的是,本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很严重,且对被害人周女士所成的实际危害有限。被告人吴某某有坦白与适用了“被告人认罪程序”等量刑情节,建议合议庭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尽管从整体上而言,绑架罪是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因而刑法就其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但是,在构成绑架罪的前提下,具体案件的情节各异,严重性不一,因此,只有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所反映的不同严重性程度,适用相应的
    2023-06-14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词的范本你们有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
    • 哪些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8
      以下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构成本罪。
    • 专利著作权和侵权侵权辩护词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5
      需要包含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经过、犯罪的具体案情、辩护的具体意见、相关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如果当事人的专利著作权受到侵害的,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a涉嫌的辩护词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2、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4、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我们将前往检察院复印案卷材料,深入详细的了
    • 私人影院会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罪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1
      私人影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前提是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