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条件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弃婴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本人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能力抚养子女,无不利于子女的犯罪记录。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收养人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需要的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发放收养证。
二、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必须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的确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条件具体有哪些
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条件有: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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