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路刑初字第591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远林,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362202198101214815,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武东村西头组。曾犯盗窃罪于2002年9月27日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3年3月29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06年8月1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6)6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远林犯抢夺罪,于200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姜远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19日下午,被告人姜远林在路桥城区劳务市场门口,趁正在驾驶浙J1D868面包车的徐从东不备之机,抢走徐放在该车仪表盘处的诺基亚6680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2124元)后逃跑,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手机已追回发还给徐从东。
上述事实,被告人姜远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徐从东的陈述;证人陶云娥的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前科书证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远林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远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19日起至2007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杨桂良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林瑛
-
卢远强、卢远辉抢夺案
206人看过
-
付贺、姜海抢劫案
166人看过
-
李开林、余秋门抢夺案
230人看过
-
张宗强、王林抢夺案
228人看过
-
李树忠、林扬升抢夺案
406人看过
-
马哈尕、林华山抢夺案
18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怎样区分抢劫案件与抢夺案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2一、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