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已经66岁的游老伯和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代理人据理力争。
2014年9月3日,在广州打工、居住二十多年的福建籍老人游老伯,因坐公交被收了2元车费,将第二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2元钱。前日下午,游老伯上诉后案件在广州市中院二审进行了庭询,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游老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优待老年人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但广州的现行优待老年人政策与上位法相冲突,理应作出改变。
多次申请优待证被拒
1996年时,游老伯在天河区黄村花8万元买下一栋宅基地房屋,这一住就是23年。其今年已66岁。
游老伯说,满60岁时,他曾去街道办申请过老年人优待证,因不是本地户口,优待证没办成。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我很高兴,跟同伴讨论,这下应该可免费坐公交了。再去街道办咨询,仍因异地户口未果。2014年9月,年满65岁的游老伯多番前往广东省高院、省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等机构信访、咨询。
2014年9月3日,游老伯要前往天河区体育中心,他从东圃站上了一辆BRT公交车,拿着广东省居住证问司机,我是老年人,要不要交钱?司机说要买票,游老伯交了2元,要回了一张二元车票。2014年9月9日,游老伯决定将该辆公交车所在的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告上法庭。
官司一波三折,诉求被驳回
白云区法院2014年9月12日出具裁定书,认为起诉涉及到要求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纠纷,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的范畴,不予受理。
游老伯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审查认为,此案系游老伯与公交公司因运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有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也具体,裁定继续由白云区法院受理。
2015年6月,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游老伯援引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游老伯称据此认为,广州本地户籍60岁、65岁老年人都享受搭乘公交优惠、免费政策,他属于常住广州外埠老年人,理应得到同等优待。现在他的合法权益受损,请求法院判决支持退回这2元钱。
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辩称,游老伯当天上车持的是居住证,广州市交委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只有老年人社保卡才是唯一有效的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游老伯没有广州社保卡,司机要他买票是正常履职行为。第二巴士公司还援引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政府第8号令)规定称,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因此第二巴士公司未侵权或违约,请求驳回游老伯的请求。
游老伯认为,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的做法只是依据广州市地方法规,他认为该地方法规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白云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在未出台外埠老年人公共交通减免优惠政策情况下,第二巴士公司依据规定收取票款并无不妥。至于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冲突问题,不宜在民商事案件中审理,故驳回游老伯的诉讼请求。
游老伯不服判决,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程序当中。
庭审直击
你个人给我2元钱,我不会要的
游老伯上诉称,广州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但坐公交却同车不同价,同车不同权。而北京深圳等城市的外埠老年人,几年前就已在享受同等优待免费上车。如果国家没有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无话可说,但出台了为什么我们还享受不到同等优待?
法官询问第二巴士是否愿意和解,将2元钱退还。第二巴士公司代理人称,我们个人可给他2元,20元都行,但以公司名义不行,我们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是违反规定的。游老伯当即举起一张10元钞票反驳,你们个人就算给我这2元,我也不会要的,我凭什么要你们个人出这2元钱?要还应该公交公司还。游老伯称,他曾去广州某机关信访此事,工作人员也曾给他10元钱当交通费,他拒绝了。
我觉得这很荒唐,我不是要你们给我2元钱,而是要给我一个说法,为什么我不能依法享受与广州老人的同等优待?游老伯说。
老伯,求你别告了,我们个人可以请你吃顿好的。代理人调侃道。不需要。游老伯回答,我也知道这件事你们只是执行政策规定,你们当被告也很冤,我其实也不怪你们。
开庭后,游老伯讲述称,他喜欢读书看报,来广州后也关注城市发展变化。广东省农民工博物馆的3万多件藏品中,有90多件是他捐的。他说之所以打官司,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促进政府改进这一政策。
他此次打官司没请律师,完全是自己上阵。没有那个钱,请不起。他认为此事不仅关乎自己,也关乎许许多多在广州常住的外地老年人。
背景
广州老人优待政策为何多年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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