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诉五华榕鹏工艺装璜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5:41 431 人看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昆民一初字第104号

身份证号码:530103660621035。

被申请人五华榕鹏工艺装璜部。住所地本市环城路136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罗永平,该装璜部经理。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李小飞,云南博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沈健(以下简称沈健)与被申请人五华榕鹏工艺装璜部(以下简称五华榕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健申请称:2004年1月14日,其与五华榕鹏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五华榕鹏负责装饰五华一壶春茶楼。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约定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现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五华榕鹏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昆明没有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按照《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不明确,也不能协商一致,则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故请求:

1、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仲裁协议无效;

2、案件受理费由五华榕鹏承担。

五华榕鹏答辩称:尽管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但在昆明只有昆明仲裁委员会,没有其他的仲裁机构,因此,双方所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经审理,沈健与五华榕鹏对双方于2004年1月14日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认定本案案件事实的证据采信。

针对双方就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争议。本院认为: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双方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按仲裁规则仲裁解决的书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是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本案中,沈健与五华榕鹏在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在该仲裁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仲裁解决争议,这说明,双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但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是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其约定是不明确的,故沈健与五华榕鹏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依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本案中,沈健与五华榕鹏在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双方并未进行过补充约定,也未达成过一致的意见,故沈健与五华榕鹏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沈健与被申请人五华榕鹏工艺装璜部于2004年1月14日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无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申请人沈健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管辖
    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找哪里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规定怎
    2023-03-11
    432人看过
  • 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不予受理。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一、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1、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2、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
    2023-03-24
    126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怎么确认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一、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未签订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
    2023-04-10
    439人看过
  • 怎么申请仲裁效力确认
    一、怎么申请仲裁效力确认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2、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3、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法院确认仲裁协效力的法律效果1、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2023-04-14
    481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所产生争议的本仲裁案。在本案仲裁程序进行当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的依据是1995年4月13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据此,被申请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表述的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并未指明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亦不是中国惟一的仲裁机构。
    2023-06-06
    14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协议对争议进行受理、审理和裁决。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更多>

    #仲裁协议效力
    相关咨询
    • 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4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没有相应明确的程序规定。本案适用特别程序来审理较为恰当。因为一方面,特别程序是用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本案中申请人仅请求就协议的效力作出无效确认,并不涉及具体的民事权益争议,也即本案的确认之诉实质上构成一个非讼案件,因而可以参照适用特别程序来审理。另一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都涉及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实体问题,且通常是用判决而非裁定方式来结案
    • 确认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申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4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再审申请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