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民办学校:
序号
办学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举办者
法人代表
办学层次
招生对象
教民4419005000037号
东莞市东华小学
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立新路段市局旁
东莞市东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李*堆
小学
东莞市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5000107号
东莞市光明小学
东城区光明村
东莞市光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刘学斌
小学教育
东莞市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5000021号
东莞市东城为民小学
东城区立新村
李招台、梁*海、彭海沛
梁计昌
小学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6000033号
东莞市东城岭南学校
东城区旗峰路28号
东莞市博士科技有限公司
胡*芳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学龄儿童、少年
教民4419005000042号
东莞市东城朝天实验小学
东城区中信东泰花园内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有限公司
曾冶
小学教育
住宅小区及周边地区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5000057号
东莞市东城利民小学
东城区周屋村
叶*志、李招台
叶*志
小学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4000070号
东莞市东城旗峰学校
东城区石井村
徐高潮
徐高潮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教民4419004000123号
东莞市东城益民学校
东城区上桥社区牌楼街
陈乃军、李如国、李招台
陈乃军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教民4419004000128号
东莞市东城朝晖学校
东城区桑园社区
梁*海、李招台
李春青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教民4419004000129号
东莞市东城东珠学校
东城区牛山社区
李招台
李招台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教民4419005000130号
东莞市东城科发小学
东城区主山社区
朱国红、黄飞燕、彭伟清
黄飞燕
小学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学龄儿童
教民4419004000177号
东莞市东城佳华学校
东城区温塘社区
东城区温塘皂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袁植新
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东城区新莞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
驻马店市东城区有哪些学区小学
246人看过
-
学区划分:揭秘麻园岭小学的归属情况
258人看过
-
万江区高中办学情况
366人看过
-
重庆江北地区小学划分情况
422人看过
-
东莞莞城区学生转学手续指南
119人看过
-
苏州吴江区新市民积分入学中小学名单及学区划分情况
219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城阳后桃林小学学区划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城阳后桃林小学属于青岛,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
-
海城东关户口到什么学校学区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1、海城东关户口,可以在海城东关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近上学,也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的学校上学。 2、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运城小学怎么收取学费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9若正在经营的学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如果需要修建
-
甘肃省中小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学籍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及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家长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家长或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见附件),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
-
学区界定民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5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