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3:42 497 人看过

交通部:

你部《关于再次请求提高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涵》(交函人劳〔1997〕2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平均提高30%。

二、调整航行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企业,从调整年度起航行津贴列支额度全部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调整后的航行津贴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分步到位,不能保证上缴财政收入以及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暂缓执行。

附件: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表

附件

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人·天

----------------------------------------------

|等||标准|

||职务|-----------|

|级||远航线|近航线|

|-|------------------------------|-----|-----|

|一|船长、轮机长|3.90|3.20|

|-|------------------------------|-----|-----|

||>委、大副、大管轮、一级电机员、一级报务员、一级船医、客|||

|>||3.50|2.80|

||轮事务主任|||

|-|------------------------------|-----|-----|

||副>委、>副、>管轮、>级电机员、>级报务员、>级船医、一|||

|三||3.10|2.40|

||级事务员|||

|-|------------------------------|-----|-----|

||>干、三副、三管轮、三级电机员、三级报务员、三级船医、>|||

|四||2.70|2.10|

||级事务员、大厨、水手长、冷藏员|||

|-|------------------------------|-----|-----|

|五|木匠、一水、一级机工、一级电工、大台业务员、驾助、报助、>厨|2.30|1.80|

|-|------------------------------|-----|-----|

|六|>水、>级机工、>级电工、三厨、业务员|2.10|1.40|

|-|------------------------------|-----|-----|

|七|实习、见习、学徒工|1.1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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