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2:16 158 人看过

新法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缺乏可操作性;二、主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三、对企业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

新法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在集体合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缺乏可操作性;二、主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三、对企业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没有规定。

我国领域出现的矛盾,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在这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普通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联条款: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第三章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理解此要领需明确下述要点:1、它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公开和正式的用人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理解此要领需明确下述要点:1、它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公开和正式的用人单位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因而,它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不同于法规和政策,也不同于社会团体规章。2、它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内部劳动规则的高速对象是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以及职工相互间的关系,即是说,它所规范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必要组成部分的劳动
    2023-06-10
    4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
    2023-06-13
    285人看过
  • 关于员工辞退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没有规定的。从整体上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比如个人直接聘用大学生做家教、个人非通过家政公司而直接雇佣的保姆等情况,属于个儿雇工行为,则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非全日制用工定义】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集体劳动力
    集体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对于职工的保护性是很大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集体合同把职工放到了一个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位置上,从而排除了劳动合同签订中与用人单位对应的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弱势地位。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就体现了这一点。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选择协商代表体现民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
    2023-08-05
    332人看过
  • 劳动者的集体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一、集体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集体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但是是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而集体合同也是对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的约定。二、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
    2023-03-28
    194人看过
  • 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三者的关系
    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三者的关系申明尽管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调整的对象都是单位内部劳动关系,但三者在制定的主体、制定的目的和内容、生效的条件以及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单位行政单方面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三者的关系申明尽管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调整的对象都是单位内部劳动关系,但三者在制定的主体、制定的目的和内容、生效的条件以及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单位行政单方面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规范单位内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行为,维护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及于单位全体劳动者。它主要是对单位的劳动者作出义务性规定。如果职工违反了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依照其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内部处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023-06-10
    313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须经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如何审查?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正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如何审查?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具体管辖范围由哪个部门规定?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哪些事项进行审查?
    2023-06-10
    329人看过
  • 集体合同不等同于员工书面劳动合同
    读者:刁丽萍刁丽萍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便可以用集体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不同的劳动者个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集体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而目前也没有可以用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据。公司在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向你支付两倍工资。
    2023-06-10
    440人看过
  • 集体合同未签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吗?
    未签集体合同不等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023-03-13
    4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定义)
    前几期,我们一起关注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但知道了应当经济补偿还不够,重点是支付多少,有什么标准,大彬今天就全部分享给您。接着往下看,后面的内容更精彩。《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假如您在单位工作三年零七个月,单位解除您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如您在单位工作五年零两个月,单位解除您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是关于正常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赔偿金。您看,法律规定是不是挺关照劳动者的?所以别动不动就说劳动法没用,单位不
    2023-06-04
    50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是否规定了合同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需要备案。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企业所有制性质;2、企业职工人数;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9、集体劳动合同条款说明。集体劳动合同备案程序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程序如下: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2
    2023-08-10
    40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品。《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
    2023-08-06
    338人看过
  •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集体变更或解除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第四,企业破
    2023-04-01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但是却不是完全相同的。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新《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和法律文本,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总体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的社会类基本法律。2.关于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
    •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由集体转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9
      1、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单位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7
      集体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但另一方主体是工会还是职工,两者的法律地位如何,法律上没有明确,理论界也存在分岐。工会与职工两者具有密切联系,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代表职工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因此,工会基于代表权代表职工行使权利,成为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
    • 关于劳动合同的合同主体变更法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若对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法还有不明,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