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冒名顶替的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受害影响,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可能也是无法弥补的,特别是冒用别人的身份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对此,受害人完全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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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和起诉期限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3(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中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条件很差,有时为了取到一个证据,需要花费几天、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客观上需要较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二是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并不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有案件都可以延长期限。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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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真实姓名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26为了确保刑事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侦查机关有权在羁押期内对未透露真实姓名者实施相应强制措施,但需恪守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若被侦查人未能揭示真实姓名,侦查机关可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其身份,例如调查取证、协调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意见等。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及时告知被侦查人享有的权利,如申诉或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被侦查人因无法提供真实姓名而遭受误判或不当待遇,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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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3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