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有什么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41:48 263 人看过

民法典在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从而据此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将财产抵押后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所有权,然而,毕竟财产上已设立了以担保债权实现为根本目的抵押权,任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于债权人的抵押权及其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即便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与抵押人进行交易而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其所取得的也是有权利负担的财产并且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能面临失去该财产的风险。故此,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涉及到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取得抵押财产第三人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财产的转让作出了科学详尽的规定。

一、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二、民法典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法律意义

如果法律上依然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财产任意转让,就可能“一物二卖”。二是有利于保护抵押权人。就保护抵押权人而言,禁止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财产是“防患于未然”。允许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财产,同时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来说,只是事后救济。比较而言,预先防范不仅对抵押权人更为有利,而且能够避免破坏抵押财产转让之后形成的新的财产秩序。三是就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而言,只要抵押权在转让后能够继续存在于被转让的财产之上,就会出现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破坏一系列已经形成的新的财产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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