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在工作中摔伤复发算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00:18 302 人看过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18个月。八级为29个月。7级43个月.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一、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工作中突发疾病摔伤属工伤吗
    一、工作中突发疾病摔伤属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而受伤,其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当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上不慎自行跌倒时,此种情形通常无法被视为工伤;其次,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跌倒事件,且他本人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承担了主要甚至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将难以被纳入工伤范畴;最后,倘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行跌倒,但并非由他本人引发的主要责任方,则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2024-04-01
    468人看过
  • 离职后旧伤复发算不算工伤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4-05-10
    95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上班后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
    2023-06-07
    195人看过
  •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扣绩效吗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因为职工没有给公司创造绩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2023-03-16
    77人看过
  • 工伤摔伤复发怎么办,工伤伤病复发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工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2023-02-16
    454人看过
  • 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参见:《关于腰部损伤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1]647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9日
    2023-06-09
    269人看过
  • 旧伤复发有工资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旧伤复发有工资吗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关于工伤旧伤复发后的工资待遇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即在病情复发后需要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其次是住院治疗工伤所需的伙食补助费;第三是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出院后的护理费;此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患者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还需承担相应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最后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并因此接受治疗,他们将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2024-07-21
    242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5
    2023-05-05
    51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鉴定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鉴定吗?工伤旧伤复发以后不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是工伤导致旧病复发的话,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的,因为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确认,此次的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是有直接的关系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这个是由于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自然病发,不是说人为的就可以了,在重新鉴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补偿一部分的钱,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伤复发不需要做工伤认定,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规定执行。二、
    2023-04-21
    112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有一次性伤金吗
    对于因工受伤并因为旧伤而再次遭受疾病困扰的员工们,其相关赔偿通常是依据原有的工伤致残等级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在工伤病情再度复发之际,这些劳动者有权利享有除了第一次所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外的所有工伤理赔事项。由于实际上他们已在初次受到工伤打击后获得过一次性伤残补助,因此对于此次病情复发无需再次享受同样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04-26
    406人看过
  • 工作期间在厂门口摔伤算不算工伤?
    1、一般是算工伤的,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少?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
    2023-06-19
    122人看过
  • 伤残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可算工伤
    2005年6月,张某在部队时因公腰部受伤致残,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12月,张某转业后,被安置在某机械厂工作。2009年3月份,张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上班。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后,张某找到机械厂领导要求工伤待遇。机械厂领导不肯,认为2005年6月,张某在部队时因公腰部受伤致残,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12月,张某转业后,被安置在某机械厂工作。2009年3月份,张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上班。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后,张某找到机械厂领导要求工伤待遇。机械厂领导不肯,认为张某是在部队受的伤与机械厂无关。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
    2023-06-10
    294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事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四种应认定为上班途中的情况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住所、经常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宿舍的合理路线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孩子居住场所的合理路线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4、在合理的时间内认定其他合理的路线工作条件: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火车事故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非上述原因摔伤的,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023-08-06
    268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
    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一、工伤旧伤复发的鉴定进行工伤复发鉴定: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
    2023-02-27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算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
    • 本身有病在工作中旧病复发算工伤吗?如果复发了找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
      不算工伤,工伤必须符合以下的情况.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工作期间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5
      不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旧病复发是员工本身就有的疾病,不是因工作导致的,所以,不能算作工伤。如果是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工作中在宿舍摔伤,在楼道上算工伤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5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导致旧伤复发算工伤吗,应该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