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7:30:09 99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相继颁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环境污染赔偿司法解释

“赔偿损失”包括被侵权人因污染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本《解释》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被侵权人请求环境损害赔偿时,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即污染者实施了排污行为;

2、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即被侵权人有损害事实;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被侵权人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要求非常低,只需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

二、对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包括哪些方面

《解释》不仅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而且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了两类诉讼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中央“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解释》共十九条,主要从八个方面对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1、明确《解释》的适用范围,既包括环境私益诉讼案件,也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适用于污染环境案件,又适用于破坏生态案件。

2、明确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和减免事由;

3、明确了数人分别或者共同排污时,污染者对内对外的责任承担方式;

4、明确了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和污染者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

5、明确了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6、明确了环境污染案件中有关鉴定意见、检验检测或者监测报告以及专家辅助人的意见等有关证据的适用;

7、明确了环境污染案件中有关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8、明确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侵权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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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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