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5:23:50 77 人看过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

(一)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二)仲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被视为与其他条款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者被确认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效力。国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发生争议后到国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机构的选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

(三)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执行也就是强制执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强迫措施,促进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实际情况,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争议解决对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审理包括哪些形式
    按照抑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一)开庭审理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可以公开审理,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
    2023-05-01
    343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国的涉外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由于其中含有撝泄?蛩財而将其单列出来。涉外仲裁主要包括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支持仲裁的大气候下,为了使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有必要对包括作为仲裁基础的仲裁协议在内的一些仲裁方面的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仲裁(arbitration),作为一种最正式的替代性纠份解决方法(AlternativeDispteResoltion,简称ADR)①,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正与日俱增,特别是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转折,仲裁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多地获得制度上的承认和强化。所谓仲裁协议(arbitration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
    2023-06-06
    334人看过
  • 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包括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一、民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
    2023-05-03
    159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的类型与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是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依据。它是一种合意的产物,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仲裁协议的种类仲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se)。主要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这是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常设仲裁机构一般都拟定有自己的示范仲裁条款,推荐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采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第3条就规定: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
    2023-06-06
    264人看过
  •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括什么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3、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4、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5、其他涉及夫妻并应当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第三者怀孕了可以强制离婚吗?第三者怀孕了一般是不可以强制离婚,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或者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除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6-21
    190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纽约公约与仲裁协议的形式
    联合国于1958年组织签订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著名的《纽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目前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近14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缔约方。虽然该公约的名称只涉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但对仲裁协议(除特殊用法外,文本中的仲裁协议一词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单独的仲裁协议)的承认和执行则是该公约两大重要目的和内容之一。对此,研究公约的著名专家范登伯格教授指出:纽约公约主要规定了国际商事仲裁中两方面的内容和事项:执行公约项下的各种仲裁协议和执行各项外国仲裁裁决。就履行公约的规定和义务来看,各缔约国法院在公约设置的以下两种诉讼中都会面临对仲裁协议的认定和执行问题:第一种诉讼是在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一方将争议向缔约国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据公约第2条3款的规定终止诉讼并命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这种诉讼可称为执行仲裁协议的诉讼;第二种诉讼是当事人诉请法院承认和执行
    2023-06-06
    330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形式、作用及内容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一旦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通常为合同中的一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往往通过双方函电往来而订立。2、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仲裁协议还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3、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地点是协议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通常均适用于仲裁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法和实体法。我
    2023-06-06
    416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形式应如何选择
    仲裁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和其他书面形式。1、仲裁条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通常在主合同中注明合同纠纷,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仲裁协议是指双方表示将争议移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文件;3、其他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双方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材料。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关仲裁协议并入的域外实践国外司法对此问题也存在同样的实践争论,并出现了一些最新的趋势,其中的主流意见与本案相同,最新的发展值得借鉴。此处,谨就英国司法实践的基本观点作简要介绍。从英国法的最新实践来看,2010年的Habas案对概括性引述作出了十分详细的梳理。Christ.opherClarke法官把曾经诉至法院的有关仲裁协议并入情形分为四类:1.A和B签订协议,其中并入了一些标准条款;2.A和B签订协议,并入此前A和B双方或者共同作
    2023-07-03
    33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有哪些类型?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这是目前在涉外仲裁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仲裁机构一般都拟定有自己的示范仲裁条款,推荐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单独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由当事人订立的表示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专门协议。当事人在往来函电及其他有关文件中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特别约定,如通过信件、电传、电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系统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也属这类仲裁协议。因此如果是法院要作出涉外仲裁事项,那么这个管辖权限通常都是作出仲裁决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2024-01-25
    68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仲裁意思表示准确性的认定
    仲裁制度是一种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机制,即不经过法院的诉讼审理程序,而是通过由当事人双方指定或共同制定仲裁员,和平友好地解决纠纷的程序。相比较诉讼程序而言,仲裁具有灵活性、民间性、保密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居中裁决的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也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即如果当事人事先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书面的仲裁协议,根据或裁或审的原则,这一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和法院都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2023-06-06
    384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有哪些?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有效情形有哪些?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
    2022-10-16
    78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下: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
    2023-07-20
    216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受理机构来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法院在认定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时,看所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为涉外仲裁,反之则为国内仲裁。
    2023-06-06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如何订立涉外仲裁、裁定协议、适用仲裁条款和仲裁裁定的形式和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明。二、仲裁事项。事项有必要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并且只能是合同胶葛或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婚姻、收养、监护、抚育、承继等民事胶葛不能请求裁定。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有必要写明详细的裁定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裁定地址(如北京)而没有裁定组织的,裁定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演示裁定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 仲裁协议有形式要求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仲裁协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CIETAC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涉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如果发现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 涉外仲裁撤销的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撤销涉外仲裁有: 1、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因他人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程序不符合规定; 4、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或超出仲裁范围的。
    • 涉外协议离婚的形式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