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对自己向债务人借款的一些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一般提供可以证明借款的来源、借款目的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事实证据。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就是谁主张谁证明。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明加以证明。《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此主张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当然,如果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持劳动合同自然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话,劳动者就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该通知可以看出,在证明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也可以提供工资卡、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作服、工作证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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