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刑法理论中,对开设赌场的理解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筹码等多种服务的行为。在网络赌博犯罪中,笔者认为开设赌场客观表现应当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为参与赌博的人提供赌博的网络平台。如在涉及中国22个省区、市的台湾宝盈赌博案中,宝盈公司总部在台湾省台中市设有专门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组织赌球、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其后庄开设、控制赌博网站的行为人设立专门赌博网站的行为就属于开设赌场。在这种形式里还有一种开设赌场的行为较为隐蔽,如某一网站开设娱乐赌场,进行诸如梭哈、轮盘赌等虚拟赌博活动,从其表面上看交易使用的是虚拟币,是不违法的。但实质上,这种虚拟币如果可以通过某种形式与人民币进行变换,则这种行为实际上可以认定为使用人民币或其它合法货币进行赌博。另一种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赌徒利用其所开合法网站的某一功能进行赌博,在有能力停止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仍为犯罪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成立开设赌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一是赌徒利用该网站某一功能进行赌博;二是网主开设、控制网站的行为人对赌徒利用其开设网站的某一功能进行赌博的行为是明知的;三是行为人网主实际控制网站并有能力停止提供服务,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至少行为人所提供的场所网络空间能被提供人实际控制,否则如提供的赌博场所不确定,提供人不能实际控制该场所,则提供人的行为就不是提供赌博场所,而是聚众赌博;四是网主对这一赌博行为不予制止,加以纵容甚至包庇或积极宣传;五是网主在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其是直接获取赌徒的会员费,还是因赌徒的点击率增加,从而增加网站广告收入。
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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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的开设赌场罪中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行为如何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两高将建立赌博网站等五类行为明确为“开设赌场”行为,存在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五类行为本身就是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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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面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罪,的认定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5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的控制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是否公开,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赌场罪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3)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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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赌博站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建立网络赌博站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获取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招引他人在该账号内投注。对此,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则不能认定其开设赌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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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赌博罪, 与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赌博罪的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行为人以营利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人自身是否参与了赌博,行为人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行为,行为人没有参与赌博,也不符合‚聚众赌博‛要求的,应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的要求的,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话赌博、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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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赌博犯罪中如何认定“开设赌场”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9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