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认识的错误观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8:11:10 137 人看过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错误认识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途径。

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错误认识四: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错误认识五: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绑架罪的认识错误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识错误是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所导致绑架人员错误,绑架罪对象错误情节较轻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绑架他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或者是造成他人精神上面的折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将给予严厉的处罚。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文明大国,遵守法律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每个人民都需要做到的。对于绑架罪对象错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
    2023-03-02
    498人看过
  • 买成品房的几大错误认识
    成品房,对购买力有限,预期收入比较在保障的买房人来说,能够削减部分现付开支。成品房对政府而言有利于拉动装修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推广环保建材与环保标准,因此住建部不遗余力地推荐贯彻“成品房”交房标准。再加上过去的一段长期的紧缩,导致许多项目成为准现房,为了消化,也更多采取了成品房形式。那么,从目前各地买房签订的合约以及发生纠纷的种类来看,与成品两字相关的较多,而其中除开发商保养、装修过程、局部偷工减料等因素外,买房人在观念上行为上也存在几个错误认识。1、把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标准。理性地看,样板间就是开发商的推广道具,因此其对外宣传的所有标本性承诺或示范,都应视为邀约的一部分,可以写进合同,但是如果每个买房人都以此为前提,认为可以将样板间标准等同于未来成品房的交付标准,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合法的不一定合理,要不就不存在霸王合同了。因此,样板间的作用,只能是体验一下户型的未来空间使用
    2023-04-22
    313人看过
  • 抽象认识错误怎么定罪
    抽象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只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情况:前者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例如,行为人本欲盗窃一般财物,却误将枪支当做一般财物进行盗窃。这种认识错误超出了犯罪构成的范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盗窃财物)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盗窃枪支)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后者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例如,行为人本欲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将乙身边价值近万元的宠物打死。同样,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杀人)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毁坏财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抽象的事实错误实际上存在两种类型:
    2023-03-21
    173人看过
  • 刑法中认识错误是什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三,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
    2023-04-15
    429人看过
  • 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
    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债权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一、离婚诉讼分割债权如何处理离婚诉讼分割债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状况,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来进行判决。夫妻债务一方免责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女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住:甲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手续,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债务债权事宜约定如下:1、房产系银行按揭房屋,若男女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女方不对男方作
    2023-03-08
    279人看过
  •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实行犯罪。区分点在于: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具备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还多了一个要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严重的犯罪形式。从包容评价的思维看,间接正犯的行为能够包容评价教唆犯的行为,间接正犯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为教唆犯的故意。例如,甲唆使10岁小孩去实施盗窃。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为。进一步看,由于小孩没有责任能力,甲对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础上又符合了间接正犯的要件。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有以下情形:(1)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例如,甲误认为乙是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诱乙杀人,但乙具有责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没有支配作用,
    2023-04-06
    43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有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罪过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认识因素不同,就会影响意志因素,因而影响罪过。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的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还可能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否。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二)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
    • 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甲想杀乙,把乙身边的丙打死了。(乙在现场)。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竞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直接认定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
    • 刑法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流年暗换,时光渐渐老去,沉淀在脑中的印迹,那便是回忆。不曾记得,自己何时喜欢上了仰望天空,偶然间觉悟:只身江湖,却还没有自己的传奇。
    •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的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1.对象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对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