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程序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违法建筑强拆赔偿吗?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拆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违法拆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77人看过
-
企业是否应该为拆迁安置承担责任?
121人看过
-
违章建筑被拆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64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合同解除或违约的赔偿责任?
440人看过
-
违法拆迁,征收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53人看过
-
2023拆迁程序违法承担赔偿吗
139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有拆迁违法处理完能承担赔偿责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拆迁程序违法,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情形的,造成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损害赔偿。
-
房屋被拆迁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0《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
暴力拆迁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拆迁违法者应该追究什么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
违规拆迁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2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违规拆迁是指:(1)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2)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而擅自承揽拆迁业务的。(3)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4)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
-
拆迁公司违法违规违规违规违规违规的拆迁工作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区人民政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实施房屋征收的;(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计划的;(三)违反规定在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四)调查登记结果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虚假,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