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的土地性质如何进行分类判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5:32 382 人看过

一、集体用地的土地性质如何进行分类判断

集体用地的土地性质进行分类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如下:

1.集体用地可分为耕地、林地等,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并由国土部门登记;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流程?

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性质上的企业拆迁如何赔偿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需要补偿的项目如下: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补偿;2、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或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迁、包装运输、员工解聘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二、租用民房办企业遇动迁法律条款有哪些企业租用民房动迁时,承租人可以
    2023-03-14
    2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交易的可行性如何?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无效赔偿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享有的权利,与其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2023-07-02
    302人看过
  • 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一、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判别土地性质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方式是国有土地属于全体公民,集体土地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集体土地是转让、出租、生产、经营;国有土地通过出让使用权获取收益,集体土地通过自用或流转获取收益。《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国有土地征用补偿
    2023-12-02
    253人看过
  • 国家土地性质分类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
    国家土地性质分类标准是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同类型的土地出让年限不同,居住用地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40年。一、国家土地性质分类标准国家土地性质分类标准: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二、国家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我们国家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则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
    2023-04-26
    392人看过
  • 开发用地性质分类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海南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加强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适用本规定,但集体所有土地内部承包用于农业开发的除外。农垦系统国有土地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流转,是指以出让、转让,对外承包、对外转包,联营合作等方式处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第四条国有土地流转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联合举办企业等方式流转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集体所有土地对外承包、对外转包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
    2023-07-21
    229人看过
  • 集体性质土地可以抵押吗
    一、集体性质土地可以抵押吗1、原则上不可以,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为例外。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合法买卖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2023-05-17
    178人看过
  • 土地性质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房产证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房产证土地性质分为以下几种: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2023-07-03
    111人看过
  • 法院如何对集体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执行集体土地房产时:一、厘清权属关系;二、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三、对买受人范围作出一定的限制;四、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法院怎么执行国企法院执行国企如下: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一般的国企有:中国烟草、中国邮政、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中石化等。国企其实有很多航空,铁路,交通集团也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023-07-19
    16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如何进行交易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一、农村民房能否买卖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可以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可以随意购买民房。二、合法购买宅基地房产的条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
    2023-04-01
    320人看过
  • 判断企业性质分类具体有哪些
    一、判断企业性质分类具体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7.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8.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
    2023-09-13
    110人看过
  •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吗依据宪法,土地的所
    2023-03-26
    41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征收补偿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收集体土地流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
    2023-06-16
    1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农村拆迁宅基地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集体土地的农村拆迁宅基地该如何进行赔偿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合规拆迁却不获得补偿时该如何合法维权未能收到拆迁补偿款按如下方式进行合法维权:1.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2.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3.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三、农村拆迁补偿款发给户主吗农村征地拆迁
    2023-10-01
    65人看过
  • 土地用途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如下: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另外,下级规划应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这就确立了规划体系的总体控制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
    2023-08-01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划拨或国有土地用地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划拨和出让是国有土地的两种不同的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为有偿取得,有使用期限,而划拨土地为无偿取得,无使用期限。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中,出让土地的房屋是可以直接转让的,而划拨土地的房屋必须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城镇居民户不能买卖过户。拆迁最有利的是出让土地,而集体土地的为征地。
    • 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土地的拆迁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 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
    • 集体土地使用权商业性质房地产如何评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r即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这个类似房地产指的是同用途、同区位新建商品房。
    • 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哪几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21
      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 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 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02
      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