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00:22 371 人看过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也很多侵犯方式,有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

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

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把侵犯人身权利作为违法细则的独立部分,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等相区分。

二、生命健康权主要有哪些内容

关于生命权的内容,较有代表性的主张有以下几种:

其一: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自己的生命面对正在进行的危害或即将发生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自卫,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防危险。请求权是指当自然人的生命遭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其二:认为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

其三:认为生命权包括,享有维护生命利益、积极防卫权以及有限支配权。

其四:则从宪法学意义角度阐释生命权,认为传统生命权的目的在于抵制剥夺个人的生命,现代的生命权意义有了社会权的属性。

三、健康权的标准

健康权的标准,是指衡量健康权利的准则。为了使健康权的保护、促进能够实现预定的目标、达到一定的水准,而不至于因为认识的偏差、条件的制约和措施的不当而导致健康权的滥用或对健康权的侵蚀,确立健康权利的标准是必要的、必须的。

健康权的确立在于使权利主体实现健康利益,健康权标准的确立在于为包括国家在内的义务主体实现健康权利提供一定的准则或监督标准。由于不存在统一的健康标准,健康权的标准更是不确定的。如果从动态的视角考察如何建设健康权,那么健康权在量的方面受到尊重、保护和促进的程度可以视为健康权的实践标准。从这个角度上讲,健康权的标准至少应包括:

(一)健康知识应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普及。具体标准是:公民有健康权利意识并希望获得健康知识,公民应当认为这是一项应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有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公民提供基本的健康知识,只要公民愿意,他(她)就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中随时获得与工作性质、生活方式相关的健康知识,且所提供的健康知识能够为特定的人群所接受。

(二)初级卫生保健权利能够获得保障。具体标准是:

1、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公民有均等的机会接受初级卫生服务。

2、用于卫生事业的经费不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而且这笔经费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医院以外的初级卫生服务,包括社区卫生保健、卫生中心保健和诊所保健等。

3、在一定短的时间内可以购买到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或接受不低于一定水平的卫生服务。

4、公民能够及时得到科学上可靠、医学上适用、经济上能够负担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传染病预防接种、常见病和伤残的恰当处理、妇幼卫生保健等。

(三)公民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待遇。在公民患病的情况下,公民的健康权的保护水平应达到这样的标准:

1、公民能够根据其病情自由选择相应层次、相应类型的医疗机构。

2、公民能够购买到经济合理、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

3、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社会医疗保障,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不分地域和身份以不同形式覆盖所有公民,即便再经济贫困,公民也能够无差别地获得来自社会的基本医疗保障。

4、在紧急的情况下,公民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5、医疗待遇的给付遵从适当的程序。

6、患者能够依据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可以获得应有的福利保障。

(四)特殊群体的健康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特殊群体的健康权至少包括妇女健康权、婴幼儿健康权、老人健康权、残疾人健康权等,相应的健康权的标准应当是: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都能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在产前和产后能够有条件得到特别的护理,妇女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处于较低水平;妇女同其他任何人一样能够无歧视地享有医疗卫生条件;妇女享有生育社会保障;妇女不被强迫从事其生理特点不允许的工作。

2、婴幼儿能及时获得免疫接种,婴幼儿死亡率低于一定的指标;未成年人无法获得香烟和毒品;未成年人的思想免收不健康文化的侵蚀;未成年人免于沦为童工。

3、老年人卫生保健和医疗待遇的权利获得倾斜保护,老年有机会获得精神健康服务、长期性的健康服务以及慢性老年病的康复护理。

4、可控性的残疾的发生率逐渐降低;残疾人通过可接受的方式获得无障碍的康复服务和社会服务。

(五)公共卫生权利得到基本的尊重和保护。包括:

1、公民在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有机会、有渠道了解公共卫生情况。

2、食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最基本的营养;公共卫生服务市场有序、规范。

3、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和预警机制健全,反应迅速;传染病报告漏报率控制在相当低的水平;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机制健全,事件的处理符合适当的程序。

4、艾滋病和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性疾病的发病率呈不断降低的趋势。

5、工作环境、社会精神风貌良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健康权相关文章
  • 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二、公民生命健康权侵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2023-06-07
    162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解释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严格地讲,生命健康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别人非法剥夺的权利。生命权可包括生命安全维持权,如当生命出现危险时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权利人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等。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赔偿侵权行为或侵权事故致人伤亡,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给直接与间接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即因侵权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包括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因丧失肢体,影响生活的痛苦,因容貌毁损致使婚姻、就业困难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失业、废业或不得不转业的痛苦,因后遗症对将来生活产生的精神痛苦,或因上述状况而致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感情上的痛苦、失望、不满、怨恨等精神上的痛苦,致人死亡的近亲属因失去亲人而导致的悲痛等。这种损害是非财产损害的一部分,与财产损失无直接关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
    2023-07-04
    280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受到侵权应该怎样去维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原因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社会责任。1.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3.生
    2023-04-17
    270人看过
  • 民事责任在侵害生命健康权方面的特点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如下:1、赔偿损失是指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行为人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物质,以补偿和安慰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什么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2023-07-18
    282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持有者是谁
    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民法典生命健康权包括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023-07-04
    391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百科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概述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为什么要维护生命健康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
    2023-06-08
    451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分歧总是围绕着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展开的。换句话说,医疗纠纷是围绕该医疗行为是否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和操作等,同时该错误的医疗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展开的。一、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及其他应就诊人的要求而实施的针对就诊人的人身健康的特殊服务行为,而不是其他原因。二、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医方”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医护人员,还包括负责管理和后勤的工作人员,因为医疗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诊疗护理工作,而是一个包括组织、消毒、配药等诸多环节在内的完整系统。这个复杂而又互相关联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有可能导致系统失灵,造成损害,引发纠纷。而“患方”不仅指患
    2023-03-24
    86人看过
  • 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
    一、健康权与生命权是否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人身侵权纠纷和财产侵权纠纷。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所以侵犯生命权自然所以侵权纠纷。《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侵犯生命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侵害生命应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侵害健康权应承担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2023-12-10
    48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含义
    一、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1.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生命健康权含义1.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
    2023-04-19
    250人看过
  • 被执行的罪犯是否有健康权和生命权
    一、被执行的罪犯是否有健康权和生命权被执行刑罚的罪犯具有健康权和生命权,监狱等执行刑罚机构要保障服刑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二、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
    2023-06-11
    57人看过
  •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在什么方面?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在一下方面:第一种是犯罪行为,第二种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第三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2024-04-24
    169人看过
  • 撞伤他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还是健康权
    律师解答:健康权。对人身造成伤害,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侵害。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在民事中要赔偿,在刑事中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024-05-11
    310人看过
  • 伤害医生是侵害病人健康权
    昨日本报报道《连刺6刀患者报复医生》见报后,在省内医疗界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医护人员纷纷向受伤的江油市中医院医生姚惠琼表示关心,强烈谴责杀人凶手。医护人员认为,近年来因医患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案一直呈上升趋势。市场经济环境下,救死扶伤和经济效益的矛盾已成为困扰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看待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医院工作,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病人,谁又来救死扶伤医生,这些问题,确实值得社会深思。———编者?牐犐撕σ缴?是侵害其他患者健康权?牐??牐牻?油市中医院发生患者刺伤医生事件在自贡市一医院医护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医学中心主任邓龙琪认为,对正在进行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的伤害,实际上是对其他患者健康权的侵害。?牐犠蛉丈衔纾?本报关于江油中医院医生姚惠琼被患者刺伤的报道在自贡市一医院医护人员中广泛传阅,类似事件在这家医院也曾多次发生。今年3月17日下午,一名血管瘤患者闯进医生办公室,用一把20多厘米
    2023-06-08
    200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价值
    生命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和权利主权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在生命存续期间,公民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很多层次。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危害他人健康的,一般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民事赔偿。健康权—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
    2023-07-05
    35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健康权
    词条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

    #健康权
    相关咨询
    • 《》第119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相关法规]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健康权侵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9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国家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侵害生命权,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