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3:18 351 人看过

1、(一)征兵是否可以分为征地补偿费征兵服务期为两年。显然,这与大学生户籍制度相似,是暂时的。但与大学生不同的是,志愿兵的待遇可分为两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接收安置。农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用职工,应当优先录用同等条件的退伍军人。可见,义务兵并没有脱离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本性。原则上,他们退休后仍要以种地为主要物质保障。因此,原则上,这类义务兵仍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不应有差别。2。依法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规定安排工作。即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义务兵从城镇服现役复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对于这类义务兵,退休后的生活由国家妥善安排在城市,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保障,基本脱离了以土地为生的生活条件和农民身份。因此,他们在原居住村、组的收入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征地补偿是否可以在志愿者中分配1。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安置为义务兵。户口迁回原址的,予以安置。主张村民享有平等的利益分配权和征地资金的分配权,应当予以支持。2退出现役服役满十年的志愿兵,由原招收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区、直辖市对自愿返乡参加农业生产、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另行发放定居补助。服务满30年或者55周岁以上的,给予退休安置,也可以根据当地需要或者本人意愿给予转业安置。对于这类服务10年以上的志愿者,由于国家对他们的待遇和安置有其他规定,可以真正改变农村志愿者的身份。因此,原居住地村组的收入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二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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