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刑诉法的条件有哪些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40:41 59 人看过

1.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实施逮捕的程序是: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一、亲属看逮捕人是否有限制

亲属看逮捕人是有限制的,被逮捕人都是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案件还处于侦查的阶段,由于亲属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非常特殊的,法律上对亲属会见犯罪嫌疑人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拘传和拘留的区别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有权决定逮捕的为人民检察院。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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