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公司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1:33:45 281 人看过

一、关联公司劳动关系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分离问题。实践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

二是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

三是部分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

二、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企业,顾名思义是相互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公司法上特有概念。然而公司法上所指的关联关系基本以资本联结为基础,然而在劳动法领域或讨论混同用工时,则需要将关联企业的外延扩大,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均采用扩大解释。在此,就何为劳动法领域上的关联企业予以分析:

1、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财税法上的关联方

财会法上的关联方,系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除了公司法上所指称的控制关系外,该处又增加以重大影响关系的角度予以认定。而且其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予以明确规定。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事实上,国税总局就关联关系,规定得更为具体: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3、其他标准认定的关联企业

除从公司法和财税法所规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外,还应当考虑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近亲属、同乡、同学等关系,办公场所是否在一起等因素。

二、混同用工

(一)何为混同用工

如前所述,关联企业,主要从控制关系的角度予以认定,包括股权参与、资本渗透、合同机制、人事控制、表决权协议等方式。而不论是股权参与、资本渗透或是其他方式,其表现出的资本联结最终也将表现为对人事的控制。

因此,在关联企业中,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共用同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劳动法领域就表现为同一劳动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除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关联企业因为主营业务相近或互补,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关联企业间共用普通劳动者的情况也极为普遍,在劳动法上称之为混同用工。

(二)法院如何判定混同用工

1、混同用工的表现形式

在实务中,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多有出现如下两种情形:

(1)劳动合同签署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

(2)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

对此需要考虑、判断其劳动合同关系,从而判断是否属于混同用工的情形。

2、混同用工的判定方式

混同用工,通常表现为企业间员工的借调、劳务派遣、从事异地工作、从事促销工作等方式,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关键是判定是否与关联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

(1)劳动合同角度;

原则上,一名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首先需要了解是否签署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与关联企业中的哪一方签署。同时了解订立劳动关系时的合意,即当时如何约定的。然而,不论是否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法院也并不会将合同作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唯一证据。

(2)薪资福利角度:

除劳动合同外,还需考虑薪金、加班费用以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以及享受的年假、产假、婚丧假等假日福利是依据关联企业的哪一方制度。

(3)劳动管理角度:

除前述两点外,需要辨析招聘单位是哪一方,劳动者与关联企业的哪一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从而了解劳动者具体是为关联企业中的哪一方提供劳动,接受哪一方的劳动管理。

(三)混同用工的责任承担

在涉及混同用工的案件时,关联企业均应参加诉讼或仲裁,如有遗漏,应予以追加,即关联企业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

当法院依据前述判断标准认定关联企业间存在混同用工的,且认定关联企业的一方与劳动者存在单一劳动关系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费用,而关联企业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办理转移档案等事务性事宜的,为避免产生二次纠纷,一般由涉案的关联企业同时出具。

三、如何避免混同用工

如前所述,关联企业为了加强企业间的管理、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会出现所谓的“混同用工”情形。然而为了避免混同用工的出现,关联企业应当依照法院对混同用工的评断标准严格控制混同用工情况。

首先,需要将劳动合同签署方、薪资福利发放方及劳动管理设定方予以统一。即劳动合同签署的企业,向劳动者发放薪资福利,而劳动者接受该企业的劳动管理,主要遵从该企业指示而提供劳动。

其次,企业应当妥善使用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此种用工方式是作为传统用工方式的一种补充,主要用于三种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岗位。并不适宜除此之外的其他岗位。因此对于非属于该三性的岗位,如果使用劳务派遣工,恐造成行政处罚。

第三,对其关联企业或集团间派遣员工常驻关联企业的,应当及时就相关情形约定清晰,包括:出差频率、工作事项、出差补贴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一、公司法律治理机制有哪些(一)公司法律治理关系的均衡机制:公司治理的均衡机制主要包括九大关系及其均衡:股东会内部股东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关系的均衡,公司财务控制权分配的均衡,关联公司关系的均衡,公司与债权人关系的均衡,公司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实现公司治理均衡的宪章基础是公司章程。责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
    2023-02-28
    61人看过
  • 涉及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第一,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关联公司劳动关系主要三种类型:一是借调,二是异地工作,三是从事促销工作。从实质上看,关联公司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分离问题。实践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二是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三是部分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任。四是劳动争议风险较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容易落空,同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起诉时涉及到劳动争议管辖地不同的问题。第二,第三人的追加。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裁审机构应将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并可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考虑:一是便于查清事实。二是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将有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追加进来,便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借鉴《公司法》中“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即“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
    2023-03-03
    28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联系: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区别:(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
    2023-03-16
    31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二)区别1.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16~60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方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都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一方。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从当事人之间的地位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入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
    2023-04-13
    286人看过
  •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1、关联关系一般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2、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规定。一、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的处理工具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东义务是什么,有哪些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2023-03-29
    71人看过
  • 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一、涉及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第一,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关联公司劳动关系主要三种类型:一是借调,二是异地工作,三是从事促销工作。从实质上看,关联公司劳动关系就是建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分离问题。实践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二是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实际用工企业不一致。三是部分企业恶意规避法律责任。四是劳动争议风险较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容易落空,同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起诉时涉及到劳动争议管辖地不同的问题。第二,第三人的追加。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裁审机构应将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并可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考虑:一是便于查清事实。二是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将有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追加进来,便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借鉴《公司法》中“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即“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
    2023-02-14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关联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如下: 1、关联关系一般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规定。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8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7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法律上看,双方的区别是很大的。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 公司法关联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6
      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