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32:26 104 人看过

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有:

(1)工会的代表权;

(2)工会的维护权;

(3)工会的参与权;

(4)工会的监督权;

(5)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一、工会委员会与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区别

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地方总工会的派出机构,一般是随当地主管党政机关的性质而定,如某某经济开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由于某某经济开区是上级地方组织的临时性机构,不是国务院划定的地方行政机关(如市、县、区),所以不能建立总工会,只能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某某工委工会);

机关工会委员会一般是职能部门或者某个单位内部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选出来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如某某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某某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简称某某工会或某某机关工会)

两者的区别是工会工作委员会承担和履行的是地方同级总工会的职能,相当于地方同级总工会,是而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承担和履行的是基层工会的职能。

二、公司工会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公司工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未经授权不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证券业协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资格证券业协会是实行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翻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专业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承认会员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的条件下,均可以申请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而协会的个人会员则是指根据需要所吸收的证券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官员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和业务工作的专家和学者。二、团体会员权利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5、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6、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7、请求退会的权利(但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履行其退会手续);8、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三、团体会员义务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
    2023-04-24
    407人看过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二、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
    2023-04-11
    468人看过
  • 对商业秘密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商业秘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占有该商业秘密,甚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能占有该商业秘密,当然,此占有为非法占有,是法律要排除的行为。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包括知密者许可他人使用)。(
    2023-03-27
    123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一、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2023-03-01
    344人看过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条(权利)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三)对企业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四)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企业对本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二)、(三)、(四)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向上一级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第十一条(义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遵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国家秘密和
    2023-03-27
    279人看过
  • 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这种独占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它任何人支配该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此外,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还包括专利权限、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专利权》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023-05-05
    458人看过
  • 企业自有的财产都有哪些,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企业自有财产:(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二)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三)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二)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三)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四)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五)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六)其他财产权利。一、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破产财产是债务人所有的,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2、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前所有的,可供其独立支配的财产;3、破产财产是人民法院依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执行,使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受偿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债
    2023-03-13
    144人看过
  • 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享有哪些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2023-05-05
    321人看过
  •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可知,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是一个行政机构,因此,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纠纷,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行政行为。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纠纷享有下列权利:一、调解。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以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3、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二、行政处罚。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管理专利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规定的十五日内侵权人不停止侵权又不提起诉讼的,管理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假冒他人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2023-04-17
    255人看过
  •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
    2023-02-22
    196人看过
  • 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有哪些权利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免除债务的权利。3.转让债务的权利。4.撤销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2023-08-12
    284人看过
  •  法律明确了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具有多项权益。他们可以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共同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此外,业主还有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资格,可以享有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业主还享有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享有参加业主大会的资格,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罢免权。另外,业主还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此外,业主还享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业主具有以下权益: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共同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具有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资格;享有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享有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享有参加业主大会的资格;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罢免权;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还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依 据 法 律 规 定 , 业 主 具 有 哪 些 权 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2023-09-04
    489人看过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优惠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2023-05-04
    86人看过
  • 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的,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一、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的1、在判断某一房屋或特定空间是否构成专有部分时,就看其是否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同时具备的,构成专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本规定前两个条件,但还没有登记的,是否构成专有部分,还要具体分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或基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也构成专有部分。2、露台等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规划。有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露台方构成合法建筑,反之,加建露台是违法行为,对违法建造的露台,不可能取得登记,故其不能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2)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即只有该特定房屋才能通到该露台,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对该露台进
    2023-04-11
    9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合作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合作伙伴有权执行合作事务。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全体合作伙伴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作事务。作为合作伙伴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作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 业主面积权利享有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业主权利不是按面积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
    •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权利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 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有哪些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8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 哪些企业单位和职工或雇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